《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随着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同时确保食品安全,我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餐饮连锁服务统一管理配送、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及工艺流程布局相同或相近的特点,参考广州、东莞、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开展该项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良好效果,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旨在通过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履行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方案》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在本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需为分支机构,下同)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经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评审通过的,该单位在本市新开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以及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适用告知承诺制,无需现场检查。

  不在上述范围的食品经营单位,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二)“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的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单位,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清远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该申请表,同时提交设在清远市内不少于5间门店的平面布局图、统一管理及配送的情况说明、配套规章制度。提交方式可选择现场提交、邮寄提交中的任一种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接收到评审确认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市市场监管局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其主要信息。

  (三)直营门店办理许可流程

  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单位,应先对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签订《承诺书》后按正常流程,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企业账号,向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网上提交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在“申请材料”页面增加上传《承诺书》即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四)事中事后监管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作出“告知承诺制”许可决定的,将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直营门店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经现场检查核实,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退出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几种情形

  1.通过适用性评审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再适用该制度:一是在原评审餐饮经营项目基础上增加其它餐饮经营项目的;二是原评审门店工艺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三是因其它条件变化不再符合本方案第一点“适用范围”要求的。

  2.已通过“告知承诺制”途径取得许可的直营门店存在下列情形的,该直营门店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是不属于总部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二是餐饮类经营项目多于评审门店;三是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与评审门店明显不同。

  3.申报企业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或取得许可的;或者企业在获证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近三年内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将被禁止、限制申请或取消其“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资格。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便捷申请途径。符合条件企业可自愿申请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申请许可。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区别在于两者的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不同。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例,选择正常程序申请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直接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直营门店申请即可,但申请受理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门店进行现场核查,整个许可业务办理时限最长为十天。选择“告知承诺制”途径申请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需先到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直营门店可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申请,受理后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当天即可办结。对于门店数量较多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告知承诺制”能大幅度地节约办事时间及办事成本,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

  (二)“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申请材料提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1005室;联系电话:076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服务 B2C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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