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148082-0002

三、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外派一年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35,6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背景

为加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凤凰大道118号(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大楼)及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台山市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案管中心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厅、冲蒌法制教育基地,特别是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晚上办案维持涉案人员的秩序,维护上访秩序。现需聘请11名保安员以跟踪执勤的工作需要。

(二)采购预算

预算为人民币43.56万元(最高限价)。聘请11名保安员,费用每人每月330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项目内容与要求

1. 因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价供应商提供的保安员应能听、说台山市本地方言和普通话(即台山本地人),保安员要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报价供应商具有在台山市机关单位提供过保安服务的项目,具有机关单位协调处理能力与安保工作经验,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因保安工作需要借调或保安员因病(或事)请假的,由报价供应商另外安排保安员或由已派驻采购人的其他保安员顶班,其服务时间及服务费不变,同时报价供应商应将人员变动情况书面知会采购人。

4. 保安服务地点/区域: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大楼和台山市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

5. 保安服务期限:一年,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1日止。

6. 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向采购人派驻符合资格的保安员。保安员的日常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

(二)保安服务职责和保安员队伍管理

1、保安服务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遵守主管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依照协议约定,根据采购人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通过提供守护、巡逻、人群控制等形式的安全服务,在服务期间内协助采购人做好保安服务区域内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或减少采购人服务区域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具体是:

(1)协助采购人维护服务区域内正常秩序和财产安全。

(2)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人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3)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夜晚加班,协助办案部门维持涉案人员的秩序。

(4)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

(5)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予以处理。

(6)其他事项。

2、保安员队伍管理:双方对保安员实行双重管理,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派驻保安员的日常工作提出要求,进行岗位工作安排指引和进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培训。报价供应商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培训,开展采购人的安全护卫工作。

(三)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1、由报价供应商为保安员提供住宿(含住房、床铺及正常使用水电费)。

2、由报价供应商为保安员提供工作餐和饮用水。

3、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保安员的交通往返。

4、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保安员的服装,派驻保安员统一穿着保安员制服。

5、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保安员的社保费(五险)、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保险费。

(四)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场供应情况: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台山市保安服务成立于1994年,是目前台山市唯一一家拥有保安培训许可证的服务公司,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前该公司拥有保安员及各类员工800余人,客户单位80多家,且已和台山市相关单位有多年合作经历,和台山市公安局有长期业务联系。因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该供应商。根据我院安保工作的需要,如遇到群众集体上访、缠访、闹访以及上访人员滞留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厅等情况,按照属地就近管理原则,方便协调台山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及台山市公安局冲蒌镇派出所处理群众上访突发事件。所以向台山市保安服务公司聘请11名保安员。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台山市保安服务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江门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193号地下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23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凤凰大道118号
联系人:龚海敏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张穗生联系电话:***-********、传真:***-********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标签: 保安服务 检察院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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