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莫拉盖金银矿预查钻探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莫拉盖金银矿预查钻探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的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莫拉盖金银矿预查钻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莫拉盖金银矿预查钻探项目
项目编号:HTGK*******
项目地点:预查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管辖
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招标内容:
(一)岩心钻探:
工作量:本次招标钻探工作量1000米。
技术要求:
1、钻探施工要求
钻孔孔径要求:为了确保工作区钻探工程的顺利进行,采用的钻孔孔径为75mm。
岩矿心采取率与整理:矿体及其顶底板3-5m内的矿心、岩心采取率不低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长度不能超过5m。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0%(具体按相应矿种规范执行)。若岩矿心达不到上述要求或矿心选择性磨损严重,需采取补救措施。
钻孔弯曲度测量与测量间距:钻孔为直孔时,钻孔顶角和方位角每100m测量一次,开孔50m加测一个点,要求天顶角每100m偏差不超过2°;钻孔为斜孔时,则每50m测量一次,开孔25m加测一个点,要求天顶角每100m偏差不超过3°。实测顶角小于5度时,每钻进50m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见矿和终孔均需测定。
简易水文观测: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每班至少要测1—2次孔内水位,观测孔内静止水位、冲洗液消耗量、涌水位置、涌水量及水头高度、漏水位置和漏失量。未下好井口套管的孔段和泥浆钻进的钻孔可以不测。每次观测应在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其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钻进时遇涌水、漏水、坍塌、掉块、溶洞等现象应及时准确记录其孔深和有关情况,终孔后观测稳定水位。
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在测顶角和方位的同时,均应测量孔深,其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超出时应查明原因,重新丈量或在超差范围内平差。测量要使用经过校正的钢尺。
原始班报表:要在现场用钢笔及时填写,要内容齐全、真实准确、详细整洁,不准涂改,只能划改,不得撕毁、遗漏和丢失,终孔后装订成册。交接班班长和机长要亲笔签字。表格要尽量整洁,终孔后装订成册。
封孔:封孔要按封孔通知书和封孔设计书进行。实行全孔封闭,均用425#以上水泥封闭(加速凝剂)。每封完一层要在封孔段顶部位置取水泥样证实。水泥、砂子和水的配比为1:2:0.7。钻孔结束后要埋设永久性孔口标志,并保证其质量。
本次勘查工作钻探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岩芯钻探规程》(地工[1982]558号)。
2、钻探编录要求
钻探编录工作,应随钻孔施工进度在钻孔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在预计见矿井段编录人员要跟踪指导,确保钻探质量并按《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中规定要求执行,并强调如下:
(1)编录前检查班报表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作孔深、孔斜测量及简易水文观察,检查岩心箱、岩心牌是否齐全、岩心摆放是否正确。
(2)按回次进行编录,并重新测量岩心长度,如发现误差应纠正。
(3)对岩矿心进行详细的观察,并正确分层,按分层进行详细描述。描述内容包括:岩石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及含量、蚀变及矿化现象。注意观察标志面并正确测量轴心夹角,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应素描或照相。
(4)采集必要的样品、标本。对采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现象进行二次编录。
(5)钻孔终孔、取得化验分析结果后一周后,编录人员要提交钻孔柱状图(1:100)、钻孔地质编录表,钻孔孔深测量、弯曲度测量登记表、采样登记表、钻孔质量验收书、开孔、终孔通知书、封孔通知书、封孔记录等资料,并装订成册。
(6)钻孔终孔后,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孔口设置水泥碑标志,是否标明孔号、日期、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等。
3、岩芯管理
岩芯管理严格按《岩芯钻探规程》执行。
(二)提交资料成果
终孔后应提交的地质资料:原始资料(原始报表、仪器记录)
四、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五、质量要求
钻井技术质量: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莫拉盖金银矿预查施工设计》及《岩芯钻探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合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181-1997《水文测井工作规范》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钻探项目管理办法,钻探所需材料等必须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投标人要求
具备地质钻探丙级及以上资质。
凡有意者(能完成本公告上述要求且达到标准的投标单位)须于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三份;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上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注:1、与该项目涉及到的有关修路、占地及外部关系协调等相关事宜由中标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2、签定合同前,中标方必需出具当地林业、国土等部门对该施工地块审批完成的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八、招标文件发售及招标服务费
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2日起到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
递交地点: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华区石伟路116号
联系人:穆富卿联系电话:****-*******
标签: 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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