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单一来源公示
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单一来源公示
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名称: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
标的名称: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确保在用强制管理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在市质检院未建标无检定能力情况下,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服务,包括医疗计量器具、雷达测速仪、动态汽车衡、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本次委托检定计量器具清单见附件。清单内计量器具计划于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要求,切实有效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职责,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同时对检定经费做保障。依据文件:强检经费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中“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建立强检经费属地化保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本地区强制检定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本地区强制检定职责有效履行。
2024年度,舟山市区域内存在有部分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强检计量器具,因超出市级检定能力范围而未能实施强制检定,这部分的强检计量器具主要有:多参数监护仪、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动态汽车衡、动态心电图机、验光仪等重点领域强检器具,总计2000余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县(市、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浙质量发[2018]4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并获得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仅唯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一家,故我局申请“舟山市区域内部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工作”的单一来源采购。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省科技厅重点扶植科研院所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在人才队伍、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职服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大力提升了机构的综合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计量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检定能力的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省院单一来源)2024.9.12.pdf (70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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