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枫叶季文旅营销推广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本溪枫叶季文旅营销推广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枫叶季文旅营销推广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枫叶季文旅营销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溪枫叶季整体策划执行服务(含枫叶节开幕式,枫叶季配套活动等),促进本溪秋季旅游品牌知名度提升,推广本溪“枫叶+”等旅行新业态新场景,活动期间需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曝光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
1、开幕式(含 LED 大屏、舞台搭建、音箱设备、启动道具、礼仪主持、摄影摄像、现场氛围营造等)
2、定稿方案中列举的项目,主要围绕活动配置线上线下营销资源和宣传计划,策划设计活动主 KV,视频制作,活动专辑页面等,在线上平台精准投放活动广告及微信、视频号传播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点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4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c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小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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