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CY-GC-20242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67.33 万元,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
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 33 号楼(民生中心)16 楼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 33 号楼(民生中心)16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已由石嘴山市惠农区审批服
务管理局以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4〕155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石嘴山市审批服
务管理局以关于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 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石审管批字〔2024〕128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建设资金申请交通厅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惠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惠农区 2024 年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路况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惠农区燕子墩乡、礼和乡
2.3 工程概况:工程涉及吴礼路、汪家庄中心路,总里程为 9.304km。
建设内容包括:更换、新建、维修标志牌 38 块,路面标线 714.56 ㎡,新建道口标注 47 根、
示警桩 27 根。加铺 3cm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对路宽大于 6 米的道路路面标线进
行全面恢复,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和涵洞。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文件所有内容。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
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
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注:实际开交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 1 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旧
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对应要求。
3.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以来 (以截图中交工日期为准) 至少成功地完成过 1 个公路工程
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
后(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业绩,并且要满足以下
要求;
注: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
业绩,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未按照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规定的格
式填报的业绩,其业绩审查将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完)工证明和网查业绩截图,即提供的
每个业绩填写完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交(竣/完)工证明和网查业绩截图(即每个业绩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
完)工证明和网查业绩截图,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定的工期为准)。
3、网查业绩截图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近年完
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
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
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中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2021 年 09 月 1 日以前的或提供的合同为分包合同也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这样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将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其母公司及下属专业单位签
署合同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投标文件中企业业绩需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
(竣)工报告及该业绩网页查询截图(有清晰可见的网址), 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
处罚期限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投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宁夏信用交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
罪行为;(附承诺函);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
位必须一致。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
在有效期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总工: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
位必须一致。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 1 个公路
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注:1、路桥相关专业包含:公路、路桥、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道桥、公路与
城市道路、交通运输、交通土建工程等专业。
2、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业绩应是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3、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扫描件。
4、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不适用本项目)(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不适用本项目)(具体数量)个组投
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不适用本项目)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不适
用本项目)。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
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不
适用本项目)。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任一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投标。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20
日 24:00 止,将本单位营业执照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977184994@qq.com 进行投标
报名,报名资料里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及邮箱号。
4.2 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
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发布媒介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
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
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5.2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 33 号楼(民生中心)16 楼会议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惠农区德胜路 16 号
邮政编码:753299
联 系 人:高坡
电 话:0952-701127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 21 商场 A 区 7 号楼 811 室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李元鑫
电 话:0951-89498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惠农区德胜路 16 号
联 系 人:高坡
电 话:0952-70112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 21 商场 A 区 7 号楼 811 室
联 系 人: 李元鑫
电 话: 0951-894982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