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村21-22组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三丰村21-22组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结束时间:
2016/9/29 0:00:00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21-22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21-22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
(2)工程规模:水泥道路总长约3000米,水泥路宽3米,厚0.15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21-22组环村水泥路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0月10日到2016年11月0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具体开工报告为准;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
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HAX****************18
水泥路施工
水泥道路总长约3000米
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和2015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
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到2016年9月29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9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CA加密锁、普通光盘(或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
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施工
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整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3投标报价(97分)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00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3)投标人 市场信用评价(2.0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1%、1.5%、2.0%、2.5%、3%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1.0%、1.5%、2.0%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0.9,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0.85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东镇三丰村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吴 勇
联 系 人:李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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