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地方税务局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五莲县地方税务局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五莲县地方税务局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L-ZFCG2016-119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一包 | 办公用电子 设备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201630.00元 |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五莲县地方税务局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包含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09月18日至2016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售价:150元/份。
5.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供应商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14时30分至2016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五莲县地方税务局
地  址:五莲县利民路12号
联 系 人:魏 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 系 人:刘晓龙  陈祥华
联系方式:****-*******   hyharz@163.com
附件下载:********/********103243_50635.doc" target="_blank">五莲县地税局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终稿(1).doc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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