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一级代理招展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一级代理招展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202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一级代理招展服务 | ||
项目编号: | 241M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展会名称:202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 展会主题:开放合作,共赢共享 时 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2日 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1、9号馆 展览面积:总面积*****平米 展览板块:聚焦船舶及港口航运、海洋资源开发、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配套服务等应用场景。 其中,重点围绕深海采矿、海洋能源(含油气开采与新能源)、海洋智能感知和消费级船艇等应用场景,结合中国海洋科技成就及粤港澳大湾区地区的产业特点,展示和促进专业细分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的创新、交流、使用和交易。拟重点策划海洋能源展区(含油气开采与新能源)集中展示油气开采等传统能源开发,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自然能源的海上开发、储运、转换等利用技术,以及海上制氢、制氨、制醇,风光联储,绿色加注、绿色船舶等海洋新能源的应用范例;深海采矿及高端海工装备展区集中展示深海采矿装备、可燃冰开采装备、海上作业平台、深远海渔业资源开发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材料以及关键配套等;海洋智能感知展区集中展示智能监测浮标、智能海洋监测传感器、海上雷达等海洋感知技术设备,水下通信、卫星通信、海洋导航与定位等技术及产品,船舶电子设备及系统,海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防灾减灾、远洋渔业、航运港口等领域的应用示范;消费级船艇及装备展区集中展示绿色化、智能化船艇及水上运动装备及配件、邮轮航线、海洋文体旅游项目等海洋消费级产品。 | ||
公告名称: | 202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一级代理招展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海博会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45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展会结束后一个月。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一)参展企业分类 A 类:涉及展览板块的海内外重点企业,主要含近10年内《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或《财富》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或其他涉海强国100强企业; B 类:涉及展览板块行业领域标杆领先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央企国企、上市企业(除新三板)等单位。 C 类:涉及展览板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D 类:涉及展览板块的境外企业(含外资企业、含在华分公司); E 类:涉及展览板块的其他企业。 参展报名阶段需标注企业所属类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一级代理招展服务内容 1.在招展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不少于7500平方米净招展面积; 2.招募企业总数不少于165家; 3.特装展位不少于本项招展净面积的40%; 4.招募A类企业(含在华分公司)数量不少于15家、B类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 5.招募C类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中标人招募企业总数量的30%; 6.招募D类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中标人招募企业总数量的25%; 7.同一参展企业若同时满足A/B/C/D类企业中两种及以上标准要求,该企业可同时计入不同类型企业的达标数量; 8.招募的展商需覆盖2024中国海博会展览板块; 9.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会后资料整理及汇编,并根据展会招展情况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三)一级代理招展服务要求 1.中标代理商招募到的参展企业必须符合招标人设置的行业、规模等要求,招标人有权决定报名参展企业是否具备参展资格; 2.中标代理商须在展会布展前十五天委派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驻场开展工作; 3.中标代理商须按照招标人规定招募展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额外费用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招展; 4.有效报名以参展企业及中标代理商盖公章的参展报名表送达招标人为准。中标代理商需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审核,保证报名参展企业为真实有效且符合招展范围; 5.中标代理商需对所招参展企业提供展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展商签到、现场咨询、证件办理及展商资料审核等),直至展会结束; 6.中标代理商需动员和邀请行业专家、专业观众、展商及潜在客户莅临现场参观展会; 7.招标人有权对招展各项事宜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业绩要求:具有主、承办过展会或承担过展会主要招展工作业绩;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舒泽珍 | ||
联系电话: | 13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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