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隶属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现由于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发展需要,拟通过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选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法律咨询
就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服务方式包括口头反馈法律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对相关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等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二)公司管理者法律咨询
1. 对委托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 按委托方要求出席相关工作会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3. 对委托方经营管理活动中暴露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明显不利于委托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4.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新审结的判例可能对委托方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前瞻性的书面分析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项目的法律咨询
1. 项目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咨询
(1)对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2)对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合规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3)对母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在招投标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4)对联合体投标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2. 工程合同签订方面的法律咨询
(1)前期参与项目有关合作各方的项目合作谈判,拟定、审查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项目工程承包方式(如联合体承包、内部承包、分包)的法律建议,并对联合体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合同协议进行审查。
(3)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参与勘察、设计、监理类合同协议的谈判,拟定、审查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3. 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咨询
(1)参与项目工程材料供应与采购谈判,拟定、审查材料供应与采购合同。
(2)协助进行质量、安全、付款、工期履约情况跟踪,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应委托方要求出席相关协调和谈判会议。
(3)协助参与处理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 量增减等发生的纠纷。
(4)拟定、审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对外文件,包括各项变更函件、洽商函件、工作联系单等。
(5)协助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提前证据收集指导。
4. 工程结算方面的法律咨询
(1)施工索赔与反索赔风险提示,索赔证据的取证、收集与整理、索赔文件起草。
(2)就工程结算过程合法性、合约性进行提示与审核,提前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协助委托方办理工程结算。
(3)就工程保修阶段及保修金返还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四)人力资源管理
1. 为委托方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相关合同(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期协议等);
2. 协助委托方梳理与分包队伍、合作队伍、班组等法律关系,降低分包用工风险;
3. 根据委托方实际情况,对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的适用范围及条件提供意见,协助降低非劳动合同类用工的法律风险;
4. 协助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假期、加班、福利、解聘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五)合同管理
应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拟签订各类重要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或起草合同文本。主要包括:
1. 建设工程类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结算类协议等;
2. 钢材购买、加工类合同,如钢材料买卖合同、钢材料加工制作合同等;
3. 土地开发类合同,如土地出让合同、合作开发协议、前期咨询服务类合同、投资类合同、融资类合同、担保类合同等;
4. 其他类合同,如知识产权类合同、咨询服务类合同等。
针对常用合同类型,协助委托方确定合同模板、合同范本,并结合委托方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更新。从合同洽谈阶段、合同招投标阶段、合同评审阶段提前介入合同管理。协助委托方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六)制度制定及审查
1. 根据委托方的股权结构及经营规模,帮助制定或完善适合公司的治理结构方案,拟定公司治理机构议事规则。
2. 应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3. 协助委托方建章建制,尤其是应对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例如:土地法规、招投标法规、建筑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环境法规、消防法规等)建立的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制定程序进行法律审查,保障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4. 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公司的重点规章、制度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5. 协助委托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七)风险防范及律师函
1. 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
2. 指导委托方有关部门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债权债务),及时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工作思路。
3. 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证。
(八)法律意见
1. 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 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对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委托方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
3. 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及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九)法律知识培训
1. 每年至少4次普法活动,对委托方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运用技巧的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
2. 向委托方介绍新颁布的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新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疑难问题的解决
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委托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聘请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十一)现场坐班服务
每月到委托方公司提供现场坐班服务一次。
三、本次比选方式及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采取综合比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营业执照要求: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 资质要求:具备承接委托招聘业务相关资质。
3. 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项目团队要求:针对公司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招聘各流程工作。
5. 企业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违约记录。
(三)服务费用:
本次费用由报名机构按包干价填报,填报价款包含一切费用(本次比选控制价为每年伍万元)。
(四)服务要求:
1. 时限要求由中选机构在中选并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着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2. 质量要求:中选机构的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招聘行业规范及要求,满足委托方需求,提供后续服务。
四、比选文件
参选比选机构所需提供相关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二)相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构简介;
(六)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资质认证证书等;
(七)服务方案、承诺及报价:
1. 服务费用;
2. 主要服务项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公司管理者法律咨询、工程项目的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及审查、法律意见等。
(八)其他荣誉证书及服务证明材料等。
注:报名材料仅采用纸质盖章版本,须密封。
五、评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流程组织内部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二)确定中选机构:
公司评审小组将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比选评审,按照综合比选原则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最终成交方。
六、比选后工作
中选结果于比选会当日公布,并在公布3日无异议后,由比选人以电话通知中选单位。如发现中选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在比选有效期内确定比选排序在其后一位的单位为中选者。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
(二)公告地址: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afzjt.com/)。
(三)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名资料邮寄或专人送至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进厂东路现代绿色装配式产业园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340。
(四)报名机构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须报名机构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报名机构仅可提交一次报名资料,不得补充或修改报名资料,成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报名。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报名作废。
八、其他要求
(一)报名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供应商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予以存档。
(二)公司择定成交方后,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当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协商并签署合同。
(三)公司仅接受一次性报价(即首次报价),申请人首次报价存在不明确或者首次报价并非最终报价的,即视为申请人放弃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
(四)公司与成交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中选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报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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