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东营市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东营市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
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东残联〔2024〕16号
为切实做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保障受助儿童合法权益,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有调机、配件更换需求,符合筛选标准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东营市户籍听障儿童。
二、救助标准
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实行实报实销,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申报时间
每年2月至11月。
四、筛选标准
人工耳蜗配件外观及性能经检测,出现配件老化、损坏、缺失、故障,无法使用等现象。
五、申报流程
1.听障儿童及监护人在报名期内携带户口本、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及听障儿童一寸照片一张,手术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电池、调机、配件更换等费用的原始票据(须为盖章的正式发票),银行卡复印件到东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现场填写《东营市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2.筛查评估。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按照项目筛选标准对申报者进行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3.项目公示。在市残联网站公示申请名单及筛查审批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支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支付程序拨付受助听障儿童监护人银行卡。
六、相关要求
1.申请者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申请人工耳蜗配件更换救助项目后,需回收原配件。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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