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询价采购公告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询价采购公告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价*****元(不含税)。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个日历天(含二次设计)。
(五)采购内容: 拟采购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塑石假山。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部位 | 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最高单价(元) | 不含税最高合价(元) | 备注 |
1 | 塑石假山 | 具体范围及做法由厂家二次设计,由甲方选样决定,示意图详见附件 | m2 | 170 | 385 | 工程量为塑石假山展开面积,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 |
合计 |
注:价格包含二次深化设计、材料、运输、施工、完成后场地清理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含税费。税费根据报价人提供发票的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1.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若农民工工资超过对应月完成产值的90%时,超出部分的农民工工资由乙方补齐后支付)。
2.结算款:甲方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甲方结算审核结果,在乙方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甲方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4.结算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为塑石假山展开面积,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 600 元,大写: 陆佰元整 。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广安市分行
(五)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验收合格的塑石假山类施工业绩。
3.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发展建工发〔2024〕35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报名、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4年 9 月 14 日 9:00 时至 2024年 9 月 19 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验收合格的塑石假山类施工业绩复印件。(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内容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②日期的认定以合同内容完工验收时间为评判标准。)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4年 9 月 20 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邮递报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不见面开标)。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投标部(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递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标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https://gasggzt.cn/)、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1*****567(*********@qq.com)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谭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80*****181
示意图附件:
2024年9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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