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栖湖小区项目配电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凤栖湖小区项目配电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凤栖湖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规划布置共23栋建筑(D04-1/07地块12栋、D04-2/06地块11栋),包含多层洋房、幼儿园、大门及配套用房等,项目变压器安装总容量约:6735KVA。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267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工程范围:
1.1.承包人负责取得本项目所属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签发的“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并且该方案须满足本项目所属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建设单位的需求。
1.2.承包人负责出具 6 套施工图纸(含电子版)、采购的供配电设备及安装、调试需满足根据电力公司和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和运维要求等全部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 提供本工程外市电线路引入、开闭所、公用配电房、专用配电房、一户一表、一车位一表 等电力公司审核认可盖章后的供配电系统图、逻辑关系控制图、二次接线图、机电安装平剖面图、土建施工图(包括开孔位置及尺寸、管道、沟槽、设备基础),预留预埋图。
1.2.2 配合其它设备专业承包人(如电气、柴油发电机等系统)的连接要求简图及工作范围划分,如:非消防电源断电回路的 24VDC 的接线端子;市电掉电后柴发自起动的接线端子等等;整定电流大于或等于 400A 的开关的每个出线端子应预留 2-3 个线鼻子,以便多根电缆并联敷设接线。
1.2.3运送主要设备线路图及预留孔。
1.2.4若建筑和结构设计有变更时,承包人须依据变更对图纸进行修改,费用不做调整。
1.3.负责与电力公司沟通及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现场查勘,方案内、外审,用电方案批复,合同签署,确保事情的进展满足建设单位对各事项的进度要求。
1.3.1 本项目拿地时间满足渝府办发【2021】95号文要求,即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负责建设,管线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承包人应尽力达成,并确保外线工程实施进展满足本项目通电节点要求,若红线外管廊管沟及管线不能按本项目需求时间完成修建,承包人需负责完成相关外线内容的建设,以确保本项目施工范围按时完成通电。外线工程费用和相关协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论最终外线工程是否由承包人实施,相应费用均不进行增减。
1.3.2承包人负责确保金凤中心居住小区项目(011地块总建面约10.5万平方米,与D04地块相距约0.7公里)和本项目凤栖湖小区项目(D04地块)共用1座开闭所,开闭所设在D04地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闭所需预留充足的间隔供011地块正式用电,并在D04地块竣备前负责将开闭所间隔预留给011地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2)施工内容:
2.1.配电通道:涉及本项目(含红线范围外)的室内外强电高、低压管网施工,包括强电高、低 压管网沟槽开挖、电缆沟、管道、混凝土包封、接地扁铁安装、作业井(含结构、井座、井盖、井内排水管道)施工、管道内穿引丝、以及土石方回填工程等,含红线外市政道路开挖的手续办理、修复费用、协调费用。
2.2.外线部分:开闭所进线电缆、完成变电站至开闭所高压电缆的敷设及相关工作,含红线外使用市政管廊的手续办理、协调费用、沟道占用费用等。
2.3.开闭所、公用、专用配电房设备土建安装工程按电力公司确认的施工图要求进行:
2.3.1配电房内土建工作:室内回填、电缆沟、电缆支架、沟盖板、环氧地坪(地面做法以供电局要求为准)、电缆沟排水管/预埋线管等施工(配电房墙体砌筑、抹灰、刮白、防火门由总包按报建图实施);
2.3.2 按电力公司施工图纸高低压配电房辅助用电设备供货及安装(含设备进线敷设、配管、接线调试、墙体开洞开槽及相应的收边收口封堵等,配电房一二次结构预留孔洞、线管由总包按报建施工图预埋,如电力施工图有调整则由承包人负责剔槽、后开洞、配管及封堵),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插座、通风设备(轴流风机、空调、除湿机等)、排水设备等全部相关辅助用电设备;
2.3.3 按电力公司确认的施工图纸高低压配电房配置专用照明应急电源箱柜(EPS);
2.3.4高、低压配电房设备(含设备之间联络母线或电缆及开闭所至各个公专配高压电缆或母线的敷设)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3.5专配房至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的联络母线或电缆及柴油发电机至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的联络母线或电缆;
2.3.6开闭所、公专配电房的照明配电箱供货、安装及进线电缆(站内取电)安装;
2.3.7配电房设备基础制作及安装;
2.3.8配电房内防雷接地系统安装。
2.4.公用配电房出线部分:
根据电力公司确认的图纸及验收要求,完成从公用配电房出线至一户一表表后空开下端头间所涉及的所有电缆、设备安装,及桥架(线槽)内防火封堵等工作。(不包含电井内桥架(线槽)洞口预留及桥架(线槽)外防火封堵,从公用配电房出线至各楼栋电井(含电井如上下不在同一垂直位置的转接桥架)的桥架(线槽)敷设)
2.5.专用配电房进、出线部分:根据电力公司确认的图纸及验收要求,完成开闭所至专用配电房所有出线下端头前所有采购、安装工作,包括该部分涉及的10KV高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箱、母线、直流屏、低压及控制电缆、双电源柜及双电源柜后端的保障负荷出线柜、以及其他供配电设施等的采购及安装等。
2.6.一户一表安装部分:公配至住宅电表(一户一表)表后开关下端头前所涉及的所有电缆、表前总分配电箱、槽板、分流线夹、表箱、电表、表后空开等安装(不包含户表下端头出线线缆至末端内容)
2.7.柴油发电机配电屏部分:负责配电房至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的电缆(或母线槽)、柴油发电机配电柜(含基础)等全部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8.充电桩部分:负责充电桩容量的预留、电源部分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全部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配至充电桩电表(一车位一表)所涉及的所有电线电缆、表前分配电箱、分流线夹、表箱、电表、表前PVC槽板、线管供货安装等全部相关内容,须确保满足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求,且需满足经供电局审核通过的电力施工蓝图中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2.9.防火封堵:负责公用配电房、开闭所、配电单位安装的所有箱柜的防火封堵工作。
2.10.负责与电力公司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正式供配电所有环节的验收工作,并负责承担所有因验收产生的费用(含总包单位的土建验收及所有安装验收等费用),确保本工程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按时通电。
2.11. 成品保护:对总分包单位已建成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桥架、灯具、喷淋、管道、消火栓、风机、风管、地坪等进行成品保护,如造成损坏,须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按实恢复或赔偿。
2.12. 如方案调整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内容增加(如电缆沟、电缆、配电柜调整增加等等),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2.1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上述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外还包括且不限于完成公配及专配“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内的所有土建、配电工程工作内容及配套工作内容,公配部分由承包人移交给电力公司,专配部分按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后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且专用配电房的送电标准(如:空调、除湿机等辅助设施设备)与公用配电房一致。
2.14. 其他事项:
2.14.1负责本电力工程相关的运行准备材料及工具的采购及安装,包含(可根据供电局要求增减):铝合金挡鼠板、绝缘胶垫、高压试电笔、绝缘鞋、工作台、办公桌、系统流程图、手提灭火器等;
2.14.2负责高可靠费的缴费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如需甲方直接缴纳时,甲方完成付款流程,相应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
2.14.3负责独立计量表(含独立户号,如自来水二供、泛光照明、幼儿园等)的申请、装表、表前电缆敷设及相关手续办理;
2.14.4负责一户一表申请相关资料的编制及相关手续办理。
2.14.5电力工程质保期2年,从交房(开业)并移交物业之日起算;通电至移交前的管理等相关工作,且应保障项目正常用电;
2.14.6按供电局验收要求,完善表前、表后相关的标识;公配通电两个月内完成所有电卡办理。
2.5 总工期: 300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开工令之日为准。
(1)“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获取完成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30个日历天
(2)经电力公司审核通过的电力施工图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
(3)开闭所及专配通电时间:2025年6月10日
(4)公配及一户一表通电时间:2025年7月30日
注:①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通知为准,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总体交房时间及总包的施工进度,以使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程。
②承包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0 个日历日内,取得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签发的本项目全期“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发包人有权合同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③如因项目运营节奏调整涉及分批通电,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分批通电,如分批通电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则承包人可以办理分段结算,即已通电部分工程可先行办理结算。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输变电工程或电力工程;
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或包含900万元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的总承包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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