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要求,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明确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等建设任务。辽宁省作为国家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出台了《交通强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2023年工作要点》(辽交强国办〔2023〕4号),明确提出重点支持新建公交基础设施,力争实现公交车进场率100%。沈阳市是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现状仍存在公交场站布局不合理、临时公交场站占比较高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开展《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编制。目前项目已纳入2024年城建计划。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标准名录、规程名录的相关规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JT/T 1486-202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2018)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是梳理中心城区马路停车点位分布,系统剖析沈阳市公交场站存在问题;二是建立模型测算公交场站近远期规模需求;三是规划布局“枢纽站、停保场、停车场”三级场站体系,形成近期建设方案与远期规划控制方案,实现公交车辆进场率100%;四是探索沈阳市公交场站混合用地开发策略,靠约节约用地资源;五是提出公交场站用地规划等方面具体保障措施。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报告一套。
(2)实施时间
4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实施地点
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编制《沈阳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报告,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市自然资源局数据平台。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材料消耗、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规划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100%。(注:付款为完成政府财务审批流程后支付)
(3)知识产权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