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舶”处置决定公告
“三无船舶”处置决定公告
2024年3月13日09时40分,海警部门在台山市赤溪镇渔塘湾附近海域(21°52.438′N,112°52.701′E),查获快艇 1艘,随船无任何船舶证件。
经查,该快艇艇身呈蓝色,船舱呈绿色,尾部装置有汽油发动机1台,机身呈灰色,印有“300”“YAMAHA”等字样,船长10米,宽约2.1米,型深约1.5米,船上未装载任何货物,随船未发现任何船舶证件。
上述“三无”摩托艇违反了《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2024年9月13日由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一工作站作出没收“三无”摩托艇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一工作站
2024年9月13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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