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 [0] 朝阳大道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大道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4]2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使用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 2.1.2建设规模:新建朝阳大道为城市次干路,长度约1330米,红线宽度34米,设计速度40km/h,主要建设道路、排水、涵洞、照明、城市家具(含交安设施)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81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并争创连云港市“玉女峰杯”市优工程。(注: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必须通过连云港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并接入交通管理平台。)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排水、涵洞、照明、交安设施、拆除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8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1日上午 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8.6.1远程不见面交易)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年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类似业绩:2分。 | 2.3.1.1 | 投标报价(82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1.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10-15页);3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3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0页);1分 8、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此项不得分);2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 1)答辩在开标结束后进行现场答辩,地点为: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答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弃权处理;3)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4)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5)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分钟)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不含图表类)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特别提醒: 1)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按上述暗标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人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需满足上述要求,每超过建议页数1页的,扣0.01分。 | 2.3.1.3 | 类似业绩(2分) | 【1】企业类似业绩(1分):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1分):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 (5)本项业绩材料与资格审查业绩材料不重复计取,且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取。 | 8、其他注意事项: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ggzy.ly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ggzy.lyg.gov.cn/)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18-******** 使用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路12-701号五金机电城2号楼7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7*****989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张工,电话:187*****989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管理处 电话: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