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数科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监控项目标段二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4年宁夏数科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监控项目标段二第三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宁夏数科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监控项目(标段二)第三次、招标编号:XYZB-NXYC-*******/2-3,招标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主要实施内容包括45处视频监控设备及监控杆件采购及施工服务。
1.2招标内容:
标段一:45处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测速雷达、补光灯(核心设备)、工业交换机、防雷器、卡口设备机箱及杆件采购。
标段二:监控杆件施工服务,包括不同尺寸监控杆件施工、三年电费及运维服务、线缆辅材。
1.3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适用于所有标段)。
1.6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一:不含税预估规模*******元。
标段二:不含税预估规模*******元。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元;二标段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元;各标段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公告附件1: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1份类似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4)框架合同视为1份业绩,累计金额以其订单金额为准。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3日14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入电子招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然后勾选需要购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
4.5报名结束后,投标人在“项目参与”-“我参与的项目”中选中本项目,点击“标书下载”,招标文件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投标人必须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可查看及编辑文件,该工具在系统中“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下载安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除外<如有>)。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s://www.cuecp.cn)“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投标保函(如有)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以电子投标方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在“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唱价后30分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认可唱价结果)。
注:(1)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异常时的处理:
A、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B、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电子招投标要求
6.1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IPASS电子证书办理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登录界面-“IPASS服务”。
IPASS及数字证书全国统一受理电话(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01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
6.4投标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下载以及投标文件的上传。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共享文档的资料,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7.样品的递交
7.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2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4楼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56*****10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
邮编:******
项目联系人:王悦、王聪、马海宁、刘晶民
电话:156*****824、156*****218
传真:0951-*******
邮箱:186*****172@163.com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
账号名称: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900******
招标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3日
标签: 口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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