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规定试行
龙虎山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规定试行
为顺利推进景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入市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破解入市工作过程中建筑施工许可阶段的堵点、难点,助推经济发展,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鹰潭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一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二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要切实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建设项目全过程手续的办理;四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破解矛盾,化解问题,确保景区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大局稳定;五要切实考虑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妥善处理入市中的相关问题,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符合《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赣建建〔2020〕21 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原则按照景区现行国有土地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办理,在现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明确可以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替代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建和已建项目分别明确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未建项目
1.需提供由景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项目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建筑消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建设要求。
(二)已建项目
对已建项目,除执行上述未建项目手续的规定外,进一步优化以下相关流程:
1.已建项目建筑物已竣工的,施工许可手续不再办理。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相关机构出具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结论的报告,用地人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手续等办理不动产登记。
2.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免于处罚;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的,住建部门免于处罚;消防整改通过验收的,消防管理部门免于处罚。
四、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中公益事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机制由管委会进行研究实施。
2.对于景区村(居)民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自建房,无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本审批规定由景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本规定与国家、省、市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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