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关于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从源头上化解青少 年儿童溺水风险,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根据《中共六安市 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防 青少年儿童发生溺水事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

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平安霍邱”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特别是暑期将至、汛期来临,青少年儿童涉水、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易发期。通过健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儿童防溺 水工作网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 全覆盖,责任监管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 有人监护,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 切实履行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帮助青少年儿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确保做到“六不两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和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县公安局负责将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闲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非法取土以及任意改造塘坝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所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青少年儿童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码头运营、公路施工等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外来无关人员和青少年儿童进入作业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儿童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调做好通航水域内青少年儿童溺水险情的搜救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库、河道、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并指导各乡镇、开发区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对标落实安全防护工作。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做好和指导各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县卫健委负责与各级各类学校联合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医疗救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露天矿山凹坑积水及尾矿库的安全警示标志 和防护设施,严禁青少年儿童擅自进入涉水危险区域。县城管局 负责摸清城市管理领域池塘、河渠等水源区域数量,完善基础信 息台账,对水体较深、危险性较高的卧阳景观等水域设置防溺水 醒目警示牌,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员,细化分工,包保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要对涉水区域安装和加固防护设施,有效防范溺水事故发生。县司法局负责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

法、用法,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调解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案 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并参与青少年儿童溺水救援工作,深入学校开展溺水救援场景模拟教学示范,指导溺水救援方法等 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 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气象灾害 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台等媒体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防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引导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对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团县委负责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县妇联负责将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关爱家庭、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编辑并向社会各类人群群发防溺水提醒公益短信,提升青少年儿童及家长 (监护人)防溺水安全意识。乡镇、开发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检查辖区内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在河流、水库、水塘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摆放游泳圈、长绳等救生设施设备,公布联系电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防溺水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幼儿园召开家长(监护人)会,强化家长(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监护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对学校及周边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告知提醒学生,同时要报告村(社区)或当地党委、政府,迅速落实整改。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村 (社区)落实落细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细化包保责任。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固定宣传标语;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经常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要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重点水域、沟塘等涉水区域要明确安全信息员,压实责任,明确到人;要充分发挥村干部对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青少年儿童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 管责任,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四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开发区要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体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每日重点时段持续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包保机制、一张宣传明白纸、一次上门走访、一份工作清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强化包保,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双线包保”责任制,即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开发区)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村民组;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区和县直学校,局股室(站、办)负责人包乡镇中心学校。属地乡镇和学校要把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乡村干部、学校教师经常性上门走访、电话随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排查隐患,严格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原则,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域内的水塘、堰坝、水库等重点区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原则上每两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加强对 易溺水时段、易溺水水域的巡逻管理。

(四)注重预警,联合防范。各乡镇、开发区要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危险水域;各学校要强化放学、假日前的防溺水 教育,加强家校联系、校村(社区)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特别强化发生溺水时的施救演练,防止盲目施救造成次生

事故或群死群伤。若发生涉及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情况,乡镇、中心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县教育局。

(五)加强领导,持续督查。为全面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成立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 1),加强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要比照成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班,做到工作有人抓。为了确保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推进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取得明显实效,成立6个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组(名单见附件2),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夏季至少每两周开展1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因防溺水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对因防溺水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溺水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班;

2. 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组。

附 件 1

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班

组 长:王? 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蓬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政务督查督办室主任

傅云飞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高德国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凤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桂成松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余 ?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余怀友 县交通局副局长

涂正球 县应急局副局长

鲁玉平 县城管局工会主任

李仿玥 县卫健委工会主任

胡永阔 县教育局工会主任

李建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

杨? 春 县文旅体育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叶德新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华中旭团县委副书记

罗永俐 县妇联副主席

吴 ? 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一兵 县气象局纪检组长

郑 ?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胡永阔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

附件2

霍邱县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文旅体育局、县民政局

督查单位:城关镇、宋店镇、城西湖乡、临淮岗乡、新店镇,霍邱一中、霍邱二中

第二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

督查单位:马店镇、石店镇、河口镇、白莲乡、邵

岗乡,霍邱工业学校、河口中学

第三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

督查单位:周集镇、临水镇、冯井镇、范桥镇、王截流乡、开发区,周集中学、特校

第四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督查单位: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冯瓴乡、彭塔镇,潘集中学、霍邱师范

第五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查单位:户胡镇、乌龙镇、龙潭镇、高塘镇、众兴集镇,霍邱中学、县直幼儿园

第六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团县委、县妇联

督查单位:长集镇、岔路镇、曹庙镇、夏店镇、三流乡,长集中学、皖西经济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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