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粒招标公告

铝粒招标公告

萍安钢公司铝粒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2016-104AS )

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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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铝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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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标采购数量;以年度实际通知送货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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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萍安钢(铝粒):Al≥99.3%,1)粒度应符合:直径12~17mm,高度:10~15mm。2)、锥形铝粒粒度:10-25mm.当Al<99.3%,按合同价÷99.3×(低于标准的差额)进行扣款,Al<97%退货。铝粒的粒度等作为参考指标。若不能满足需方生产要求,作退货处理。(本标准适用于炼钢作脱氧剂或合金用的铝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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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2016年 11月15日招标(具体以招标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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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17:00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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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同期限:萍、安钢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间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交货结算方式:

1、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向需方提交产品质保书及发货清单,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外观等进行验收,但此验收不视为需方对质量的认可。化验结果以需方最终检测结果为准,如需复样或仲裁,按需方复样及仲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发现外观质量异议,按需方进厂原、辅料外观质量异议处理办法执行。

2 、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双方所签订的《廉政协议书》的,招标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同意按《廉政协议书》承担赔偿责任。

3、包装要求:铝粒:按(吨袋包装,内含10±0.5kg/小袋,小袋标识清楚“品名、重量、厂家”等信息,吨袋标明厂家、品名、生产日期、批号,包装费用供方承担)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如出现外包装不合格的,按30元/吨进行扣款

4铝粒的报价只报加工费( 元/吨)。价格每月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按上月长江网最后一个交易日A00铝均价+加工费。

5、货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初验合格入库,投标单位按招标价格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招标单位次月付款90%(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者以现金方式付款90%。 交货必须 附产品合格证,持入库凭证、合同复印件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物资站验收。

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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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材料:(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必需有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3)企业介绍和近三年此招标内容的业绩(合同复印件)。(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

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3

提交方式:发送邮件至agqhb@pxsteel.com。发邮件时请注明邮件主题名称:xxxx公司报名萍安钢公司铝粒招标资质文件 L2016-104AS )。

投标方式

1、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说明书,请接到招标说明书的单位按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资料(500元)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税 号:***************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
开 户 行:赣州银行湘东支行 账 号:****************413

邮 编:337000  电话:****-*******

招标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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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萍安钢设备材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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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陈工:18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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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设备材料公司市场管理科:****-******* 188*****638

萍安钢钢铁有限公司审监法务部:****-******* *******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16年9月13日


 

承 诺 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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