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光伏设备监造采购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光伏设备监造采购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光伏)设备监造采购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光伏)设备监造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光伏)设备监造采购。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三)招标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30万千瓦(交流侧容量)光伏场区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光伏箱变、电力电缆)、220千伏汇集站设备(包括主变、220kVGIS配电装置、110kVGIS配电装置、35kV开关柜、SVG无功补偿装置(含调相机)、站用变(接地变)、电力电缆)、配套30MW/60MWh储能成套设备从备料、投产、加工、试验、检验、装配至出厂及因故返厂修理全过程进行监造服务,同时就监造范围内设备的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提供全方位设备监造技术管理服务。
3.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为8个月,暂定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项目开工、停工、复工、完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同时若因政策调整、接入系统变化和发包人投资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提前完工、工期延长、项目中止缓建、终止取消等情况承包人应无偿响应发包人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电力工业光伏发电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电力工业输变电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布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CNAS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证书,或CNCA认证机构批准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须电化学储能电池);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4.近3年具有至少2个49.5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2个5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设备监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设备监造业绩中包含储能设备监造部分,则视为有效业绩);
5.近3年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项目主要电气设备监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设备监造业绩中包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设备监造部分,则视为有效业绩);
6.监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设备监造工程师应不少于12人,均为在职状态,其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或同等)不少于6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至少1个担任光伏发电设备监造、1个储能项目设备监造和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监造(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盖章资料,需体现工程名称、监造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7.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2023年未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8.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9.(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仅支持公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代付。
(3)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账号:991*****2910205,汇款用途注明:招标编号:NER-JT-FW/*******G。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a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代理商授权证明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ail形式发送至新能源研究院招标中心邮箱:xjnerzb@163.com,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楼会议室。
2.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3.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林顺森
电话:187*****9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联系人:马晓媛
电话:0991-*******
邮箱:xjner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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