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三)项目概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包括10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配套储能(100MW/200MWh),本次采购为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第一部分30万千瓦)

本标段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30万千瓦)场区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储能站工程(100MW/200MWh)、防洪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接入并网及工程合规性手续办理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

(1)本工程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风力机组、风机塔架、锚栓组合件、储能设备。

(2)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75台箱变等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

2.1风电场工程

(1)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进场道路施工、检修道路施工;施工道路恢复原貌及土地复垦;过水路面、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场区道路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风机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及沉降观测点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力机组吊装平台,含风机设备安装吊装平台的土石方平整和恢复、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作业平台平整恢复及土地复垦等;预应力锚栓的卸车验收、暂存保管、二次倒运、安装(含浇筑期间防护)及其预埋件制作安装、预应力锚栓与基础密封阻锈防腐密封等;风机基础及沉降基准点基础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模板加工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模板拆除、基础防腐、锚栓组合件二次灌浆及养护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基础浇筑完毕、基础回填、土建交付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共四次);风机基础接地工程施工(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第三方委托试验);风机基础配套预留管线的加工制作、敷设固定、电缆牵引措施等。

(3)风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机组设备、塔架设备的现场卸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如有)、吊装安装、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的所有电缆(包括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光缆等)、照明、塔筒内外其他所有附属设备(含装置)、塔筒内安全警示标识等的安装、调试、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外吊装前卫生清洁、损伤补救等(保证达到招标人及风机厂家的清洁标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塔筒运输支架、集装箱、包装物等收集和处理;风机(叶片倒运由风机厂家负责)及塔筒设备进场道路至机位点运输出现运输障碍时的免费牵引;当风机(不含叶片)及塔筒设备需进行二次转运时,投标人负责安排车辆进行转运;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静态调试,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

(4)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5kV集电线路交叉跨越手续及施工措施,35kV箱变基础及接地工程施工,全部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接地网敷设(含风机、箱变整体接地网连接及接地电阻试验)、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含预埋管线、槽钢等)、钢筋加工及模板制作、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防腐及回填、箱变防护围栏安装以及配合交付安装验收等;箱变、高低压电缆、光缆、35kV线路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安装就位、见证取样送检、交接试验等;35kV场区架空线路架设(含塔基基础开挖回填、拉盘制作安装、防腐、接地敷设(含杆塔、横担引接至接地网)、金具导线地线光缆安装等);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终端制作、敷设安装(含电缆防火施工、铺砂盖砖等)及试验(含耐压试验、光缆光衰测试、线路参数试验等)等。

(5)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线路杆塔基础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6)备用电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地方电业局要求开展10千伏电源线路业扩报装、设计审查、现场验收、停电接火等业务办理;设备材料采购、10千伏线路及变压器安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临建区临时变压器租赁及临时线路拆除等;为完成10kV电源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2储能站工程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倒运、回填、夯实及试验等);储能电池系统基础、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基础、储能配电系统设备基础、避雷针基础、电缆沟、站内水消防系统、围墙、大门、路灯及视频监控等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专业建筑施工(含结构、电气照明、消防、环保等)及试验检验及验收(包含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站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含预埋管线)、硬化区域消防警示标识标线施工(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为准);

(2)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防雷接地施工(含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接地开挖回填、敷设安装(含设备连接)、避雷针塔安装、调试试验等);全场电缆沟支架、电缆沟盖板、防火墙等安装;全站所有电气设备(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配电系统等)安装、调试、试验(含交接试验及特殊试验等);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敷设、接线、试验等;全站消防系统安装、调试、试验;储能区所有标示标牌标线的制作安装(满足生产运行单位需求)。

(3)为完成储能电站工程在施工及验收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场区建筑物及设备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3.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施工电源、水源及通讯网络:通备用电源送电前,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备用电源送电后,投标人可以使用备用电源(如投标人在规划驻地之外另行选择驻地的,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通讯网络由招标人建设,通讯网络接通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网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招标人自行建设招标人临建。监理人临建如不足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制定位置和要求以租赁方式修建监理人临建,租赁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临建建设功能要求以租赁方式配齐基本的办公生活家具、卫浴(热水器、生活水箱等)、电器(打印机、空调、投影等)、灶具厨具(开工前招标人代表明确具体租赁清单),项目竣工后投标人自行收回配置物品,使用期间有消耗或损坏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有租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4.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包括配合电力质检、技术监督、地方电网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5.涉网手续: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验收过程中办理和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涉网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网验收(至取得电网验收证书)、保护定值计算整定及备案、返送电申请、启委会决议等全套并网协调工作(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6.合规手续:100万千瓦风电及储能区范围内合规性手续包括: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并通过专家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防雷检测,现场检测出具防雷检测报告、防雷验收及备案协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验收备案;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之外的临时用地的全套手续办理及复垦保证金、草原征占用费用缴纳;投标人负责本标段30万千瓦风电及储能区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第二部分30万千瓦)

本标段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30万千瓦)场区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防洪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接入并网手续办理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

(1)本工程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风力机组、风机塔架、锚栓组合件。

(2)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76台箱变等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

(1)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施工、检修道路施工;施工道路恢复原貌及土地复垦;过水路面、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场区道路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风机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及沉降观测点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力机组吊装平台,含风机设备安装吊装平台的土石方平整和恢复、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作业平台平整恢复及土地复垦等;预应力锚栓的卸车验收、暂存保管、二次倒运、安装(含浇筑期间防护)及其预埋件制作安装、预应力锚栓与基础密封阻锈防腐密封等;风机基础及沉降基准点基础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模板加工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模板拆除、基础防腐、锚栓组合件二次灌浆及养护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基础浇筑完毕、基础回填、土建交付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共四次);风机基础接地工程施工(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第三方委托试验);风机基础配套预留管线的加工制作、敷设固定、电缆牵引措施等。

(3)风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机组设备、塔架设备的现场卸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如有)、吊装安装、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的所有电缆(包括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光缆等)、照明、塔筒内外其他所有附属设备(含装置)、塔筒内安全警示标识等的安装、调试、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外吊装前卫生清洁、损伤补救等(保证达到招标人及风机厂家的清洁标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塔筒运输支架、集装箱、包装物等收集和处理;风机(叶片倒运由风机厂家负责)及塔筒设备进场道路至机位点运输出现运输障碍时的免费牵引;当风机(不含叶片)及塔筒设备需进行二次转运时,投标人负责安排车辆进行转运;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静态调试,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

(4)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5kV集电线路交叉跨越手续及施工措施,35kV箱变基础及接地工程施工,全部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接地网敷设(含风机、箱变整体接地网连接及接地电阻试验)、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含预埋管线、槽钢等)、钢筋加工及模板制作、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防腐及回填、箱变防护围栏安装以及配合交付安装验收等;箱变、高低压电缆、光缆、35kV线路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安装就位、见证取样送检、交接试验等;35kV场区架空线路架设(含塔基基础开挖回填、拉盘制作安装、防腐、接地敷设(含杆塔、横担引接至接地网)、金具导线地线光缆安装等);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终端制作、敷设安装(含电缆防火施工、铺砂盖砖等)及试验(含耐压试验、光缆光衰测试、线路参数试验等)等。

(5)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线路杆塔基础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3.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通备用电源送电前,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备用电源送电后,投标人可以使用备用电源(如投标人在规划驻地之外另行选择驻地的,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通讯网络由招标人建设,通讯网络接通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网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招标人自行建设招标人临建。

(3)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4.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包括配合电力质检、技术监督、地方电网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5.涉网手续: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验收过程中办理和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涉网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网验收(至取得电网验收证书)等并网协调工作(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6.合规手续:(如有)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之外的临时用地的全套手续办理及复垦保证金、草原征占用费用缴纳;投标人负责本标段30万千瓦风电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三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PC总承包(第三部分40万千瓦)

本标段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40万千瓦)场区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防洪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接入并网手续办理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

(1)本工程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风力机组、风机塔架、锚栓组合件、箱变。

(2)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

(1)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施工、检修道路施工;施工道路恢复原貌及土地复垦;过水路面、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场区道路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风机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及沉降观测点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力机组吊装平台,含风机设备安装吊装平台的土石方平整和恢复、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作业平台平整恢复及土地复垦等;预应力锚栓的卸车验收、暂存保管、二次倒运、安装(含浇筑期间防护)及其预埋件制作安装、预应力锚栓与基础密封阻锈防腐密封等;风机基础及沉降基准点基础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模板加工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模板拆除、基础防腐、锚栓组合件二次灌浆及养护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基础浇筑完毕、基础回填、土建交付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共四次);风机基础接地工程施工(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第三方委托试验);风机基础配套预留管线的加工制作、敷设固定、电缆牵引措施等。

(3)风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机组设备、塔架设备的现场卸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如有)、吊装安装、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的所有电缆(包括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光缆等)、照明、塔筒内外其他所有附属设备(含装置)、塔筒内安全警示标识等的安装、调试、配合主机供应商验收等;风机及塔筒内外吊装前卫生清洁、损伤补救等(保证达到招标人及风机厂家的清洁标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塔筒运输支架、集装箱、包装物等收集和处理;风机(叶片倒运由风机厂家负责)及塔筒设备进场道路至机位点运输出现运输障碍时的免费牵引;当风机(不含叶片)及塔筒设备需进行二次转运时,投标人负责安排车辆进行转运;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静态调试,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

(4)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5kV集电线路交叉跨越手续及施工措施,35kV箱变基础及接地工程施工,全部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接地网敷设(含风机、箱变整体接地网连接及接地电阻试验)、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含预埋管线、槽钢等)、钢筋加工及模板制作、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防腐及回填、箱变防护围栏安装以及配合交付安装验收等;箱变、高低压电缆、光缆、35kV线路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安装就位、见证取样送检、交接试验等;35kV场区架空线路架设(含塔基基础开挖回填、拉盘制作安装、防腐、接地敷设(含杆塔、横担引接至接地网)、金具导线地线光缆安装等);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终端制作、敷设安装(含电缆防火施工、铺砂盖砖等)及试验(含耐压试验、光缆光衰测试、线路参数试验等)等。

(5)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线路杆塔基础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3.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通备用电源送电前,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备用电源送电后,投标人可以使用备用电源(如投标人在规划驻地之外另行选择驻地的,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通讯网络由招标人建设,通讯网络接通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网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招标人自行建设招标人临建。

(3)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4.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包括配合电力质检、技术监督、地方电网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5.涉网手续: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验收过程中办理和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涉网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网验收(至取得电网验收证书)等并网协调工作(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6.合规手续:(如有)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之外的临时用地的全套手续办理及复垦保证金、草原征占用费用缴纳;投标人负责本标段40万千瓦风电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计划施工工期:

第一标段:2024年10月12日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5万千瓦风机安装;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一标段:2024年10月12日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5万千瓦风机安装;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标段:2024年10月12日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5万千瓦风机安装;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标标段均应响应:若因政策调整、接入系统变化和发包人投资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提前完工、工期延长、项目中止缓建、终止取消等情况承包人应无偿响应发包人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个标段均适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承装三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近三年具有至少3个已完工并网运行的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或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投运或验收证明);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且近5年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并网运行的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工程管理经验和履历(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投运或验收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9.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疆外企业中标后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4年9月13日10时30分到2024年10月4日19 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账号:991*****2910205,汇款用途注明:招标编号:NER-JT-GC/*******G。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il形式发送至新能源研究院招标中心邮箱:xjnerzb@163.com,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仅限公对公支付,不接受个人打款)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招标人建议:由于本项目场址区域地形及地质较为复杂,建议投标人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具体察勘联系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10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新能源研究院7楼);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新能源研究院7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十、联系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林顺森

电话:187*****9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联系人:于杰

电话:0991-*******

邮箱:xjnerzb@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区 总承包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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