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维受电设备”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维受电设备”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维受电设备”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维受电设备”试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维受电设备”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Y-FW-*******;
3、采购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招标范围:公司负责的“自维受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高压箱变、低压配电、受电设备、电力保护用具等电力设施及用具试验和检测;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7、计划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9.试验人员具有电科院颁发的《试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
10.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9月13日至 2024年9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方广场万豪国际A座939室)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4)试验人员具有电科院颁发的《试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5)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2、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溪园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溪路1号
联系人:黄耀强
联系电话:177*****59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方广场万豪国际A座939室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0431-********
标签: 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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