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门服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的公示
关于“上门服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的公示
为满足市民对特殊医疗的需求,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肇医保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9月1日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7个。
日前,我院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制定了“上门服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主定价标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院。
价格咨询电话:0758-*******;医院价格监督电话:*******(医院财务部);*******(医院投诉管理办);价格举报电话:***** *****。
附件:“上门服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
财务部
2024年9月10日
标签: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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