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1)招标公告
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1)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6年度蓟县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1) (项目编号:JXGPC-2016-01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6年度蓟县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1)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度蓟县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1) 2.项目编号:JXGPC-2016-01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第一包:块煤预计3800吨;第二包:块煤预计3900吨;第三包:块煤预计3900吨;第四包:沫煤预计3900吨;第五包:沫煤预计3900吨。
三、项目预算 1388.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采购本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包含煤炭生产或经营),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投标人须出具2016年第三季度计划所投煤炭煤质检测报告及产地销售授权书(原价备查)。4.投标人应在蓟县有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或存储场地,具体要求:(1)场地范围要求应在距装备中心10公里范围内的津围、京哈、邦喜、宝平主要干线附近(2000米范围内);(2)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场地有地磅、办公附属用房及装卸运输设备;场地应有基本的围挡。(3)以营业执照经营场地(所)为准;本县或外地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地(所)不符合上述(1)要求,需提供符合(1)要求的租赁协议原件和经蓟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4)若供应商在投标时没有满足上述(1)、(2)项要求的存储场地,应于《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布后10日内(不含当日)提供满足上述(1)、(2)项要求的存储场地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详见附件15),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处理;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供的候选供应商排序选择下一排位的供应商准备相应场地并验收,每包只限一次顺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09-18 到 2016-09-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且于2016年9月18日至23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报名费200元/包。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09 09:30 2.开标时间: 2016-10-09 09:30 3.开标地点: 蓟县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乔先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先生:138*****88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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