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有效期:2024-09-14 至 2024-09-23
撰写单位:辽宁同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撰写人:安辉



(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黑大线、沈营线等17处路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等交通设施的采购项目(第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9,200.00
最高限价(元):3,519,594
采购需求:

1、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1个路口(杨家道口)

2、黄光警示灯建设4个路口(黑大线K1453 公里处,沈营线K138.9公里处,海欢线K133 公里处,海欢线K157 公里处)

3、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6个路口(沈营线K145.2公里处,沈营线K146.6公里处,东韭线K7公里处,鸡高线K171.4公里处,长江路与亮甲山街路口,庐山街与黄河路路口)

4、黄光警示灯建设4个路口(沈营线K157.043公里处,沈海线K155公里处,钟李线K16.5公里处,钟李线K25.3公里处)

5、人行道信号灯增补1个路口(南台通海大道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40日历天内交货,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最终已签订合同的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投标人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投标人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到“lntz2022@163.com”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代理公司通知后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7.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投标人中标后需要提供安装图纸及安装方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万象汇1号楼2层S20号
联系方式: 155*****113
邮箱地址: lntz2022@163.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同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20*****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鑫欣
电 话: 176*****845

标签: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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