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山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场地招租

聚龙山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场地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聚龙山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场地招租
起始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山湿地公园停车场
面积/数量 12.00个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0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7,440元/年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充电桩用地
履约条件 (一)承租单位须按照招租单位要求建设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招租单位负责提供场地,收取承租单位场地使用租金。由承租单位负责对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进行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全部投资费用及经营期间一切维护费用均由承租单位承担,承租单位负责站点的运营管理并获取相关收益。
(二)承租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承担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承租单位应承担场地日常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承租单位应服从招租单位的管理,如有投诉、检查等,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和整改,如承租单位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招租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承租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招租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租赁期限内,招租单位有权根据公园建设、管理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承租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承租单位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五)承租单位负责购买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运营期间承租单位应对场地人员人身安全作出最大保障,以减少损失;若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承租单位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承租单位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六)若因承租单位自身原因致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并给招租单位或不特定游客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承租单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承租单位应按照招租单位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整治提升,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八)现场踏勘:意向承租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
其他补充说明 一、招租单位提供聚龙山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场地12个车位,合同签订后即可移交场地,承租单位根据招租单位要求,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招租单位可根据接电条件、安全条件、卫生条件、游客需求、现场景观以及园内开展特定活动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租期10年(无免租期),租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情况未达到公园服务标准,出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单位按约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自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一周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由招租人直接向承租户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将物业租金上缴财政非税账户。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公告期间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9360(大写:玖仟叁佰陆拾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4:30 ,意向承租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应答文件的上传;
②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③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4:3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④谈判时间:2024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谈判活动。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五、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兰工,联系电话:0755-********
六、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租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成交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 承租单位承担招租单位测算物业出租评估报告费用(《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山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场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费用3800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水费、排污等等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坪山区国资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承租单位在近三年(若意向承租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处罚。且不存在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交易集团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李工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交易保证金

金额 9,36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202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签订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汽车 设施建设 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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