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建筑用花岗岩、硅灰石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建筑用花岗岩、硅灰石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新余市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建筑用花岗岩、硅灰石矿

建设单位:新余市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东经114°54′52.5″—114°55′53.5″,北纬28°01′55.6″—28°02′19.4″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为:

包括主体工程(露天开采区、排土场、井下开拓工程)、辅助工程(工业场地、供水、运输道路等)及环保工程,年产花岗岩2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为8.13年;年产硅灰石5万吨,设计服务年限5.27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露采场、井下废气和矿石破碎产生的粉尘,原矿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等。

(1)选矿粉尘主要为破碎工序粉尘,由于本项目改扩建后采用湿式作业,破碎、筛分总抽风量约为5400m3/h,则破碎、筛分粉尘产生浓度约为401mg/m3。本次环评要求矿区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设吸尘罩+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使粉尘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效率可达95%以上,粉尘排放浓度约20mg/m3,废气排放量为5400m3/h,措施可行。

(2)露采场凿岩及钻孔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根据《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在干燥的天气,设备产生扬尘(未采取措施)为:粗碎矿石产尘量为0.006t/d,扩建后3台粗碎破碎机,则粗碎矿石产尘量为0.018t/d),中碎矿石产尘量2g/m3(1台中碎破碎机抽风量1200m3/h,破碎时间8h/d,则中碎矿石产尘量为0.019t/d,扩建后3台中碎破碎机,则中碎矿石产尘量为0.057t/d),细碎矿石产尘量4g/m3(1台细碎破碎机抽风量1500m3/h,破碎时间8h/d,则细碎矿石产尘量为0.048t/d,扩建后3台细碎破碎机,则细碎矿石产尘量为0.144t/d),筛分产尘量4g/m3(1台局部密封振动筛抽风量1900m3/h,筛分时间8h/d,则筛分矿石产尘量为0.061t/d,扩建后2台局部密封振动筛,则筛分矿石产尘量为0.122t/d)。本次环评要求矿山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设吸尘罩+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使粉尘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效率可达95%。则本项目每日破碎、筛分粉尘产尘量约为0.341t/d,排放量为0.02 t/d;经第六章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治理后的露采场厂界粉尘浓度可以达标。措施可行。

(3)井下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控制采矿凿岩、矿岩装卸时产生的粉尘,加强井下通风,井下污风由风井口强制外排,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可降至1mg/m3;采用鼓风稀释方式,通过排风井强排井下爆破产生的废气。国内地下开采矿山基本上都采用此法,具有丰富的运行经验可供借鉴。措施可行。

(4)采用喷洒水系统等抑制排土场的扬尘。如排土场用土覆盖并植被绿化;采用多管放矿以减少干坡段面积;晴天和干燥季节应对排土场的干燥废石进行洒水润湿。

(5)矿石运输车辆采用带顶盖的车辆,或者在物料上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随风起尘,采取限速、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等措施降低矿区运输车辆行驶扬尘,定期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2废水

井下涌水:井下涌水经井下水仓澄清后部分用于采矿(损耗40m3/d),其1706.72.6m3/d收集入井口600m3沉淀池(满足8h井下涌水量需求),部分(1706.72m3/d)直接外排矿区小溪。截至目前,矿山尚未有涌水产生,因此矿山涌水水质只能类比其他项目。根据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涌水水质主要污染物为SS,本环评要求沉淀后外排,沉淀后SS能满足排放标准,措施可行。

花岗岩排土场废水:扩建后排土场汇水面积(15000m2),排土场淋溶水产生量25.92m3/d,本次改扩建要求在排土场下游建26m3的沉淀池并设置截排水沟,沉淀后废水回用于排土场抑尘洒水,不外排,措施可行。

露天采场废水:扩建后露天采场汇水面积为45600 m2,露天采场淋溶水产生量78.81m3/d。因此本次改扩建要求在废石场下游建80m3的沉淀池并设置截排水沟。沉淀后废水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和破碎筛分作业,其余外排,措施可行。

硅灰石堆场废水:硅灰石堆场淋溶水产生量13m3/d。因此本次改扩建要求在堆场下游建20m3的沉淀池并设置截排水沟。沉淀后废水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不外排,措施可行。

生活污水:改扩建后矿山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2.5 m3/d,本次环评要求矿山增加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外后生活污水外排至矿区小溪,措施可行。

2.3固废

1、弃土废石及沉淀池泥沙

矿山开采表土剥离产生的废石弃土和矿体开采产生的废石及沉淀池泥沙拟先送至排土场分开堆存,然后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采场工作面复垦,废石用于铺填矿山凹陷地或者用于周边基础建设填方材料,多余部分覆土复垦。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为一般固废,为优质的建材原料,用于周边基础建设材料既可就近利用又能节约个人基建费,该措施可行。

本项目排土场地貌为缓坡山沟,排土场选址距离东南侧朱家村较近,考虑到排土场对其产生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排土场下部设置挡渣墙,两侧及上部设置截排水沟。场内表土和废石分区堆放,表土堆放区需采取额外的拦挡及遮盖设施,以免雨水冲刷加剧水土流失及风蚀,废石堆放区需覆土种植复垦。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2.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爆破、空压机、凿岩机、选厂破碎筛分及汽车运输等,噪声强度在80~115dB(A)范围。

噪声控制措施主要为: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将空压机、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空间内,并对其基础采取减震;水泵等设备的电机设置隔声罩;在破碎站和采矿工业场地周边种植高大乔木,防止噪声传播;合理安排产品运输时间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矿区附近居民点距采选工业场地均大于200m,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对本矿的职工产生影响,因此设计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是可行的。

2.5生态

本项目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建设生产期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问题。

⑴建设单位应制定土地复垦和林地恢复的详细方案。

⑵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土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矿—排土石—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为此对弃土场采取边堆存边恢复植被的生态恢复措施。恢复时,先在排土场废石表面覆0.3~0.5m厚的土层,再种草或植树。

⑶生产过程中应对弃土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⑷积极开展废石的综合利用途径,如用于制砖、公路材料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9月13日~10月13日。

八、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新余市渝水区仁和顺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观下村

联系人:邓春云 ,联系电话:189*****668

⑵环评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938号

联系人:熊顺伟 联系电话:****-******** E-mail:********8@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花岗岩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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