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第1包
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第1包
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集供应商公告公开如下:
一、需求概况:
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优质律所。
2、采购数量:1个
3、主要功能或目标: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医疗、工程、劳动关系等领域
4、需满足的要求:
(1)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2)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受理各类涉法需求
(3)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4)报名各企业需在丹东设有办事处
5、初步参数:
(1)律所资质: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2)业绩和信誉: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证明能展示其在相关领域内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3)服务质量和效率:应承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6、预算金额:15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
四、反馈方式
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以下列形式反馈到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提交方式:
1.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编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上各项资料需扫描,并按上述顺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封面必须标明本公告标题及单位名称。
2.公示期内,申请人须在公示期截止前,将PDF文件与doc/docx版文档的扫描件和电子版技术参数(附上提供参数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zhanyuhong@966cgglk.wecom.work或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参数文件,逾期发送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技术参数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注明:1、本次征集供应商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方式:1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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