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2#楼施工总承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材料研发平台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2#楼施工总承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材料研发平台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2#楼施工总承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材料研发平台项目),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120 号、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债及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2#楼施工总承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材料研发平台项目)。
2.2项目编号:HKG-JS-*********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东,东海路以南,飞鹰街以西,花语路以北。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东,东海路以南,飞鹰街以西,花语路以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本项目为2#楼施工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暂定地上建筑面积约为*****㎡,地下建筑面积约为*****㎡。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范围内(招标人平行发包工程除外)的所有内容(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8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在本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14 日09 时00分至2024年 10 月 8 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9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593
邮????箱:hncz*******@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177号10号楼4层7号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
???????????????????????????????????????????????????????????2024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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