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青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迁江镇新凤村秸秆回收再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35MW项目的招标公告

广西青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迁江镇新凤村秸秆回收再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35MW项目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江镇新凤村秸秆回收再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35MW项目已由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宾龙云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来宾龙云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江镇新凤村秸秆回收再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35MW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

2.3.项目概况:迁江镇新凤村秸秆回收再利用基地分布式光伏35MW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地理坐标:E108°24′-110°28′,N23°16′-24°29′,占地面积约 450亩,本工程光伏厂区铺设 *****片585Wp单面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拟建设规模为35.0532MWp(最终以实际完成为准)。

2.4.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等相关服务工作。

2.4.2土建工程:

(1)光伏大棚和秸秆回收大棚厂房

(2)变配电工程

(3)外送线路

(4)施工辅助工程:其他辅助工程等

(5)排涝系统

2.4.3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光伏组件设备安装;

(2)升压站内电气设备;

(3)消防系统包括设防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

(4)其他设备包括照明系统、接地防雷、供排水设备等。

2.4.4其他要求:

(1)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防雷系统、职业健康设施的施工、监测、验收、备案(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施工期供电、供水工程,开关站用水、用电须考虑永临结合,满足后续开关站生活用水、生产备用电源要求。

(3)本工程需要满足招标人省级集控中心的接口技术要求。

(4)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赔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承担土地流转工作中发生的土地测绘费、勘测定界费、管理费、人员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涉施工所用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5)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6)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9)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0)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投标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2)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相关手续办理及变更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具体技术要求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及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招标人审核。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1、2022、2023年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现场查询。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现场查询。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建设容量35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须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须为使用时限内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6月(含)以后连续六个月);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建设项目容量35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任命书或竣工报告或业主证明或在简历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2.9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广西青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6号楼第4层01号商铺)进行现场获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4年10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6号楼第4层01号商铺

6.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柳江区四方塘四方新桂园3栋102

联系人:唐工

电 话:136*****2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青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6号楼第4层01号商铺

联系人:孙晓瑜

电话:178 7821 4791

邮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 基地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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