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示张卫国购买的卢龙县中央名邸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

不动产登记公示张卫国购买的卢龙县中央名邸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

张卫国购买的卢龙县中央名邸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因开发企业河北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吊销,无法执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卫国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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