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公售
(招标编号:W-24090508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案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论指挥中心办案设各不购项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案设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响应人应当遵子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徽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http:/mw.creditchin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m,cCg即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思公示系统”(bttp:/m,gsxt.gnv.en湾
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授标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
供,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否
4、响应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授标: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与全贷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本项目不允浮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到2021年09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人代表报名):企业营业执愿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代表报名)到河北英铭项日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费用: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纸质文件递交
大、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七、其他
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论指挥中心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财政局。
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奥成路
联系人:李丰任
电话:0312-56132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英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可
地址:保定市高新区国家级创业中心B座
联系人:张品
电话:0312-2110808
电子邮件:yingming0319e163.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理有风
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