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团组赴香港开展交流活动遴选

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团组赴香港开展交流活动遴选

一、项目背景:

应姊妹校香港优才(杨殷有娣)书院的邀请,我校将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30日赴香港优才(杨殷有娣)书院进行姊妹校交流活动,为圆满完成此次交流活动工作,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专业的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赴香港参加交流活动服务协助完成各项筹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机构前来投标。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团组赴香港开展交流活动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三、项目服务内容简要说明:

1. 行程规划:设计合理的往返行程,包括机票预订、交通接送、交流服务、住宿安排等。

2. 签证辅导:提供签证申请指导和必要的签证服务支持。

3. 交流活动对接:与本校负责人和香港姊妹校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交流活动顺利开展及相关活动成效。

4. 后勤保障:确保团队在北京、香港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以及顺利参加各类活动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

5紧急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

6活动日期:2024年11月25-30日之间,协议日期6天左右(以正式协议为准)

8. 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3万元

四、申请条件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供应商应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丰富的组织学生团体海内外活动的经验,能提供优质的地接服务。

(4)具有政府公务机票代理资质或与具有政府公务机票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有合作。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备良好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机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申请材料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高中部东门传达室

备注: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未按时进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登记的公司将取消参与资格。

1)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明确注明可以承接学习培训、访问交流、会务会展服务、研讨或文化交流、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等业务; 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包括机构历史、业务范围、成功案例、业绩、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联系方式(加盖公司公章)。

4)服务方案:针对本次交流活动的详细服务计划书。包括详细的服务费用报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体:《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官网》发布。

2.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

地址: 小庄东里38号

联系方式: 010-********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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