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09: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 ||
预算金额 | ¥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苑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83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曹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苑老师135*****834、史老师135*****151 | ||
附件: | |||
附件1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pdf |
项目概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工02-02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基础弱电项目监理服务,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服务,重要节点(包括:开工条件确认、方案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移交工作等环节)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与采购人、潜在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1楼
方式:现场验证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申请人在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截图时间须为公告发布后时间);
5、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
联系方式:苑老师135*****834、史老师13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老师
电 话: 135*****834
招标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