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
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鼓楼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09: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0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41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程澄 |
项目概况 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 JSZC-******-NJJD-C2024-004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JD-C2024-0041
项目名称: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
采购需求:
市区协同鼓楼区人工智能教育培育校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 15% 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9-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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