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招标公告

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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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8 至 2024-09-24
撰写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莹
(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于洪区市容协管员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10,000.00
最高限价(元):3,210,000
采购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以打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于洪”为目标,汇聚协管共治工作合力,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计划招标1家保安公司,设置市容协管员岗位75个,负责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北陵街道、迎宾路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内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及其它采购人安排的相关工作,每个街道安排15人。

一、履约期限:1年(2025年3月18日-2026年3月17日)。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工作成果显著,经双方协商同意,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可续签两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北陵街道、迎宾路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

三、付款方式:每月月初按实结算上月发生的服务费用。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协助各级路长发现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拟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一家保安公司,负责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道、北陵街道、迎宾路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及其它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本项目采购市容协管员共75名,每个街道安排15人。

(二)服务范围

协助于洪区陵西街道、北陵街道、迎宾路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全域街巷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工作时间

夏 季:早8:00至晚5:30,冬季:早8:00至晚5:00。

休息日:按于洪区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保安工作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合理串休。

(四)工作内容

1. 在市容管理方面,中标单位应组织市容协管员履行“随手清”和“即时报”两类岗位职责,具体为:

“随手清”十项内容:一是清果皮杂物;二是除广告招贴;三是摆非机车辆、四是擦城市家具;五是整店外经营;六是祛占道游商;七是改乱堆乱放;八是治路边市场;九是宣文明养犬;十是劝车辆违停。

“即时报”十项内容:一是报垃圾积存;二是报设施破损;三是报线缆掉落;四是报绿化缺失;五是报道路塌陷;六是报违章建筑;七是报立面脏污;八是报餐饮油烟;九是报路灯不亮;十是报事故险情。

2. 在行政执法方面,对临街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店外加工、摆卖经营、流动商贩、乱挂条幅、小招贴、临街增设商亭、围挡破损、丢失、违规私画停车、散发印刷品广告、临街销售封建迷信制品、烧纸行为、切割道路、挖掘路面、砍伐树木破坏草坪绿篱等违规行为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行政执法部门。

3. 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要求

1. 市容协管员应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由中标单位统一配备服装,配戴工作牌,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采购单位安排的“路长制”协管工作。中标单位如人员变更需提前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要满足人员比例要求。

2. 鉴于市容协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性质,建议中标单位在各街道市容协管员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具备零星工程、简易基础设施修缮能力和经验的从业人员。

(六)采购需求

1.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2. 采购单位有权按区内工作调整情况及项目需求变动情况,调整服务需求人数。采购单位有权按区内实际情况随时终止采购合同,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单位随时终止采购合同要求。

3. 投标报价要求: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各项保险、服装费、伙食费、材料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除服务费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要求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其他服务需求

1. 中标单位应按照服务区域,加强人员管理,要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纪律要求,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中标单位应认真研究服务的五个街道社会属性和管理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完善专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

3. 市容协管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给他人、群众及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经常性地与采购人交流沟通,交换意见,随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以达到采购人满意为目的,以增加社会效益为主,增加经济效益为辅的服务理念,开展市容协管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工作中不称职的协管人员,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队员提出更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5. 市容协管员在服务期间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1+1+1形式,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工作成果显著,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可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yhc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莹
电 话: 135*****246

标签: 容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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