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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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4.9.20
服务结束时间:2024.12.30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审计
审计年限:3个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中心拟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审计,目的是推动盘活及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提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二、工作内容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和本项目需求,通过审查中心固定资产的制度管理、日常管理、效能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对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事务所应积极协助中心内审充分参与、了解其编制的项目审计方案详细内容,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及方法,以确保项目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具体内容如下:(一)了解单位固定资产规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二)审查单位固定资产采购是否执行了相应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进行账务处理。(三)审查固定资产调拨、出售、报废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四)审查有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通过现场抽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账实是否相符。(五)审查单位物业管理和使用情况1.现场盘点核对,抽查是否存在物业可使用但长期闲置、被违规侵占等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情况。2.使用历史曾用名等关键词函询区规自局,函询区住建局获取公建配套物业移交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单位未掌握、监管不到位的物业,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产权变更手续3.物业出租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租金是否按时足额收取并上缴区财政。(六)根据公立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对大型医用设备成本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七)要求对房屋及构筑物类抽样比率为100%,专用设备类抽样比率为12-15%,且重点关注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情况。三、工作依据(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四)《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五)《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七)《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八)《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具体准则(九)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十一)《广州市二级康复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2年版)》(穗卫函〔2024〕1924号)四、工作质量要求审计项目组应根据《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具体准则)要求,以调研阶段提交的项目方案为基础,提供审计服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满足中心需求的审计报告,保证报告质量,确保不因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影响报告质量和出具报告的时间,并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中心内审提交审计项目档案资料(审计报告包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四份)。五、工作服务要求(一)事务所符合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相关要求。(二)审计项目组事务所成员要求1.均为事务所正式在聘员工(事务所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需为注册会计师且执业时间不少于六年,其他组员需具备会计、审计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且有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现场审计事务所方组员不少于四人;2.有主持或参与相关审计项目的工作经历,熟悉公立医院业务、财务管理工作;3.熟悉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4.熟悉《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5.熟悉《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三)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务所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将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向中心内审汇报,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意见报告;审计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非必要不调换,如需调整需征得中心同意。事务所应保证不因人员调整影响项目组工作连贯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六、保密要求事务所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中心信息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另有规定,或经中心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中心信息和中心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七、售后服务审计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对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等提出实质性、可操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八、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九、违约责任事务所如未能全面有效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终止合同,拒付或酌情扣减审计费用: (一)未按合同的要求实施审计,随意简化审计程序;(二)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三)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重大错漏;(四)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被审计单位秘密;(五)擅自将受托审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六)其他损害中心的行为。 1 65,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审计

合同份数:5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静 ********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

2024年09月14日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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