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配件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口腔科配件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口腔科配件采购服务

我单位拟对口腔科配件采购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将承担被追究的风险。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配件采购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EKYY-F406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项目预算

(元)

1包

1-1

口内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传感器

怡友 Size 1.5

1台

*****

说明:
1.本项目采用现场询价,最低价中标的采购方式,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2.投标供应商所投包的预算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报价应包含配件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开票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营业执照包含维修或与医疗器械相关的资质。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公示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发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邮箱内,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参与的项目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联系人及电话,邮件附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

五、公示时间、检测时间: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检测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六、报价文件预计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预计递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到后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密封)。

(四)报价材料: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授权(如有)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书、报价单(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2.报价单写明要参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设备名称、保修期以及维修更换的配件是否为原厂配件等具体信息(报价单模版各供应商可自拟);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承诺书需附带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保密承诺书(以上材料须如实上报,弄虚作假将承担被追究的风险)。

七、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具体的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进行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

办公电话:024-********

邮 箱:*********@qq.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24-********

,辽宁,沈阳市,沈阳

标签: 采购服务 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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