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建筑业企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收购建筑业企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意向企业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本次招标方式采取联合体方式进行。
(二)联合体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联合体公司需由注册地为宜昌本地企业组成的第三方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
2.建筑企业最低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多个总承包资质可优先考虑,其中通过承诺制公示业绩未核查的资质不接受,资质证号为D2的证书不接受。
3.建筑企业具有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被收购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三年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没有在诉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投标。
若后续查明有上述任何一项未符合条件的,则以未符合本公告为由作无效处理。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由湖北经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收购符合条件企业的100%股权。完成收购后,被收购方在90日内配合在工商完善股东、股权、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有关事项。
三、收购程序
①发布收购公告—②意向企业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资格审查结果公示—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发谈判邀请函,双方专班进行谈判(谈判重点为收购价格)—⑥确定收购控制价—⑦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股权收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⑧确定一家建筑企业—⑨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法律尽职调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过渡期,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证书变更办理及移交工作。
四、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意向企业(由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和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扫描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企业全体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6.联合体协议书(以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作为牵头方,建筑业企业作为成员方);
7.本公告第一条收购资格和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8.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望紫宸,联系电话:136*****817。
(三)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4日—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湖北经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05办公室(夷陵区夷兴大道132号)
(五)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在湖北经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夷陵区夷兴大道132号)组织资格审查。(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17:30之前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备查,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在资格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在收到采购人发送的谈判邀请函后,按照邀请函规定时间按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参加谈判。
五、注意事项
(一)成交企业应当自觉配合采购人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由采购人承担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二)成交企业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员和注册建造师等维持建筑企业资质必需的人员,在1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三)成交企业应全程参与国有企业收购企业的程序。
(四)收购成功后,采购人对收购企业拥有控制权、人事任免权等。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湖北经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湖北经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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