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处理-301工段三台回转窑招标公告
物资处理-301工段三台回转窑招标公告
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处理
招标公告
我司决定对301工段三台回转窑进行公开招标处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K-006-2016
二、项目名称:物资处理(301工段三台回转窑)
三、处理方式:公开招标。
四、处理物资内容:
标的物:301工段三台回转窑
仅限于三台回转窑的窑体、窑尾、传动、支持及电气控制系统。不包含窑头。
(说明:窑头主要是耐火砖砌筑的排烟罩,除尘设施及下料装置,不列入整套设备处置范围)。
标的物的具体项目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窑体部分 | 筒体 | 1#窑Φ2000×32000×δ20 |
2#窑Φ2200×32000×δ20 | |||
3#窑Φ2000×16000×δ20 | |||
领圈 | |||
大齿轮 | |||
筒体内耐火材料 | |||
2 | 窑尾部分 | 窑尾罩及支撑小车 | |
3 | 传动部分 | 电机 | |
减速器 | |||
小齿轮机构 | |||
4 | 支持部分 | 托轮及托轮座 | |
挡轮及挡轮座 | |||
5 | 电气控制部分 | 配电控制柜 | |
控制电缆 |
存放地点为资产经营管理部指定区域内(原冶炼三厂301工段)。
五、标的物报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标的物资处理报价按照整体包干报价(货物出厂时要求过磅但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开具3%增值税发票。
2、标的物的拆除、提货、装车、运输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其中:若拆除或者装车需要招标方的机械(仅限招标方的叉车及天车)配合的,其费用按10元/吨收取,由招标方统一安排调配,从中标方货款中扣除。其他非招标方机械作业装车由中标方与机械作业单位商定价格结算。
六、投标事项及要求:
1、本次招标处理标的物堆放在五矿湖铁指定区域,以标的物实物现状处理,投标前由招标方先组织投标单位看货,投标方根据标的物实物现状按含3%增值税、自拆、自装、自提进行报价;按高于底标价的最高投标价(元)确认中标单位(当投标价低于底标则该项标的流标);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对同一项标的物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最先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确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时以银行凭证记录为准)。
2、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中标项物资自行拆除,全部提货装运出厂。非标的物杂质由中标单位自行清除,招标方不扣除杂质重量,拆除后的杂质由中标单位清理转运出厂。拆除、提货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中标单位在拆除、提货、装运中标物资时,须遵守招标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指挥;必须凭招标方现场监督人员认可签字后的监装单,方可办理过磅及结算出厂手续。
在签订购销合同后,中标方必须与招标方的安全监管部门(资产经营管理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
3、招标方对标的物质量不做任何保证,中标方将标的物资提货装运及出厂后,标的物货权转移至中标方;中标方在招标方厂内对中标物资进行拆除、装车、转运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含给招标方造成的人员及设备损害)及出厂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因此引起二次污染)等相关责任费用及均由中标方承担。
4、参与投标报名的单位须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前置许可资质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资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密封后(须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入投标箱内(投标箱设在招标方原武装保卫部办公室侧面)或邮寄投标,过期投标或投标报名资料不全者均作废标处理。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串通投标的,除取消投标资格外,我公司将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报名及资料费:200元。
5、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时,其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中标,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履行。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约定将中标物资货款(现款)总额一次性汇入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签订购销合同;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提前或推迟提货,待中标物资全部提货完成后办理结算手续(剩余货款待结算完结后无息退还,提货完毕办理结算时如所缴货款不足,必须待补足货款后方可办理物资出厂手续),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在办理最终结算时可冲抵货款。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中标物资提货手续的,每延期一天,按中标物资标的物价值总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为止仍未履行完,则该合同终止执行。
6、投标保证金及货款的支付:必须用投标报名单位的开户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支付货款,任何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支付货款均视为无效。
7、报名后即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察看处理物资。
8、报名、投标截止时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5:00时。
9、投标报名及标书领取地点: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10、联系电话:****-********联系人:邓颖 传真:****-********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现金,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及账号转款至招标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定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正式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中(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账号及名称必须与缴纳保证金的账号与缴款人名称相一致,如因账号或缴款人名称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中标后不按投标承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 位: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904 1038 3902 2110 8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新湘路支行
八、定标:
1、本次招标项目标的均按高于底标价的最高投标价确认中标单位,如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最先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确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时以银行凭证记录为准);当投标价均低于底标价,则该项标的流标,招标方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从高到低选择前三名投标单位进行议标。
2、不举行开评标会,由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委员会组成的评标小组开标后,整理评标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定标。
3、开标当日公布中标结果并签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作弃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它约定:
其它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投标书
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已详尽阅读和审查了你们编号:WK-006-2016的物资处理(301工段三台回转窑)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愿意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愿意进行投标竞价。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提货,并愿意按照该项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自已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投标报价为:
标的物内容 | 标的物存放地点 | 投标整体包干价(现款价) | |
标的物:301工段三台回转窑 | 资产经营管理部指定的区域 | 万元(含3%增值税) | |
备 注 | 1、此批物资存放在我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指定区域,需要中标人自行拆除清理。 2、拆除后的杂质由中标单位清理转运出厂。 3、标的物的提货、装车、运输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其中:若拆除或者装车需要招标方的机械(仅限招标方的叉车及天车)配合的,其费用按10元/吨收取,由招标方统一安排调配,从中标方货款中扣除。其他非招标方机械作业装车由中标方与机械作业单位商定价格结算。 |
投标单位受权代表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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