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湘水办[2018]24号)文件要求,湘江新区计划开展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完成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评估和验收。通过推进湘江新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区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服务要求

(一)根据湘江新区水资源实际情况完成以下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实施方案编制

1.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的编制

1

2

水平衡测试

1. 负责(企业、单位、学校)的水平衡测试

2. 现场负责查漏漏水点,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成书

3. 编制17份《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17

3

节水载体建设及申报

1. 按照《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湘 水资源(2014)29号)、《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要求对湘江新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分析、修改、整理汇编申报材料

2. 对节水载体核算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3. 核算节水载体人均用水量

4. 核算节水器具配备率

5. 对节水载体制定规章制度

6. 对节水载体申报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参创的 企业、小区、单位、学校达到省厅考核标准

7. 对节水载体进行技术评估及验收

30

4

节水宣传

1. 根据湘江新区实际情况开展6次节水宣传活动(如:制定节水宣传活动方案、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地点、节水宣传材料设计和打印(宣传手册、节水 倡议书等)。

2. 节水进小区、企业、单位、学校或线上微信、抖音宣传及礼品赠送(节水口罩、节水雨伞)等。

6

根据湘江新区当地特色及湘江新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效拍摄一部时长 8 分钟的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纪实。

1

5

通过湖南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复核

节水制度建设:编制湘江新区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载体制度、节水激励政策、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节水器具推广政策等文件

1

1. 编制《湘江新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自评估报告》

2. 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改、编制和技术指导。

2

1. 制定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迎检方案。

2. 迎检示范点资料整理及现场布置。

1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完成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后的《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节水载体建设、再生水利用等任务,任务目标具体数量以批复方案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

2.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文件要求,编制《湘江新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自评估报告》和验收汇编资料等技术支撑材料。《湘江新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自评估报告》应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的要求,具体包含对以下12项内容的评估:1.用水定额管理;2.计划用水管理;3.用水计量;4.水价机制;5.节水评价;6.节水“三同时”管理;7.节水载体建设;8.供水管网漏损控制;9.生活节水器具推广;10.非常规水源利用;11.节水宣传;12.加分项(节水激励政策、节水标杆示范、合同节水管理、水权交易)。

(三)服务成果要求

1、《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并批准;

2、完成并通过湖南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4年10月底前向省水利厅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11月通过湖南省水利厅对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的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2025年4月通过长江水利委员对湘江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的复核。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3、履行合同的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项目团队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并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2)需配备不少于5人的技术团队(含项目负责人)。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通过湖南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

3.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5.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响应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标准化 节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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