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凤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凤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的通知
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根据《凤阳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实施方案》〔2024〕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的供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几项条件:
(1)在本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取得肥料登记证,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NY884-2012)。
(3)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本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4)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本县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5)2022年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6)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可相对集中连片。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乡镇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达标检测报告、生产材料来源台账、供销台账、2022年以来未受行政处罚证明、有机肥出售台账等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申报实行自愿原则,本县区域内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前报送,联系人:陈宏达,电话:*******),材料不齐或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附件《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
补贴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 (盖章) | ||||
地 址 | 推广利用数量 (吨) | |||
原料来源 | ||||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
所属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标签: 商品有机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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