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凤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凤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的通知

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根据《凤阳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实施方案》〔2024〕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的供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几项条件:

(1)在本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取得肥料登记证,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NY884-2012)。

(3)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本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4)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本县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5)2022年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6)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可相对集中连片。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乡镇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达标检测报告、生产材料来源台账、供销台账、2022年以来未受行政处罚证明、有机肥出售台账等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申报实行自愿原则,本县区域内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前报送,联系人:陈宏达,电话:*******),材料不齐或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附件《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凤阳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

补贴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

(盖章)

地 址

推广利用数量

(吨)

原料来源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所属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有机肥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