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的公告
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汕府〔2024〕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房源、租金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房源均为独套人才住房,共91套。其中黄河路51号江南星语花园57套,金晖庄34套(详见附件1)。
租金标准(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及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
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汕组通〔2020〕37号)和《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60%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2.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
3.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单位)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须提交申请表、任职或聘用材料、在汕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相关材料、申请人资格条件或人才住房申请积分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四、分配程序
(一)分配原则
1.对引进全职院士,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安排住房。
2.A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轮候规则等限制,在所有房源中优先选房。如多人选中同一套住房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
3.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按积分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选房。
4.在积分、排序均相同情况下,外地来汕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房。
5.对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后,仍排序相同的申请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6.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两次在选房前放弃选房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租赁资格,取消轮候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人才住房。
(二)会审及评分、排序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截止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集中会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部门会审结果,按照《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申请积分标准》(附件4),提出符合条件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轮候评分分数和排序,分别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
(三)选房及签订合同
1. A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凭《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于房源开放日(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期间工作日8:30至17:30)前往房源现场看房。申请人在房源开放日未能前往看房的,可进行预约看房。11月27日至11月28日8:30至17:30作为预约看房日,申请人预约后前往房源现场看房,预约电话为0754-********(市龙湖房屋管理所)。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组织A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参加人才住房选房会。A类高层次人才在所有房源中优先选房,如多人选中同一套住房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A类高层次人才选房结束后,组织其他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按积分排序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排序靠前的优先选房,排序相同的申请人,根据分配原则,采取分组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再依序选房。
上述申请人应按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通知时间,持《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参与选房,现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申请人选取房号后应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逾期未参与选房的,不予再次参与本批次房源的选房,重新进入轮候名单。
3.申请人应在签署《选房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签订《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交相关费用。
4.在选房前放弃本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声明(附件5)。
5.因申请人放弃导致空余的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轮候名单依序递补,择期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选房。
6.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详见附件6),最多可续租2次。A类人才租赁期限不受限定。
五、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址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三楼西厅)。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0754—********。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二楼西厅)。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0754—********。
相关房源信息、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申请人轮候评分分数、排序、房源分配情况等信息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zjj/)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下载。
附件:1.2024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房源信息表.xls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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