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反馈全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帮扶指导检查问题的函》(日环函〔2023〕226号)文件的要求,为实时、准确地监测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采购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 仁布县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及耗材、实验家具及试验台、设备更新)
(三)项目总投资:52万(甲、乙双方合同签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9月12日-9月17日)将所需资料装袋密封后报送至仁布县财政局。可通过邮寄形式报价(日喀则市仁布县便民服务中心4楼403号),逾期视为无效。
四、报价材料
(一)产品报价表
(二)产品检测报告
(三)供货服务承诺 1.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原厂正品,不是原厂正品,后果自负;2.根据我局要求按时完成配送。
(四)“三证一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型号及详细参数。
以上(一)至(六)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不准在开标前启封”字样。封皮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未密封和未加盖单位公章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材料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对符合参数要求的报价采取综合评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非中标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物品供货,并保证物品质量。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所有提交的文件均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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