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租房年检年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租房年检年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涟房字﹝2024﹞14号

各公租房住户:

《关于加强公租房年检年审的工作方案》经我中心总支研究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公租房年检年审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加大对违规申报、使用公租房情况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年检年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年审对象

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含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年检年审内容及程序

(一)年检年审内容

1、对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要审核家庭人口、收入、财产、车辆、婚姻状况、住房变化情况,同时审查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是否有欠缴租金的现象等。

2、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审核参加工作是否5年以内、家庭人口、住房变化、婚姻状况、社保缴纳、就业单位变动等情况,同时审查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是否有欠缴租金的现象等。

3、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审核住房变化、家庭人口、居住证办理情况、婚姻状况、社保缴纳、就业单位变动等情况,同时审查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是否有欠缴租金的现象等。

(二)年检年审程序:在签订当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年检年审。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资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不用交)、劳动用工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且所有人员须签订不转租转借、不拖欠租金、不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承诺书。

三、时间安排

年检年审建立集中年检年审和常态化年检年审机制,集中年检年审时间另行安排。

四、年检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一)因家庭条件改变,家庭成员购买了超出文件规定标准机动车辆的;

(二)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它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申请人户籍注销,且家庭其他成员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租房(含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的;

(五)改变所承租公租房(含廉租房)用途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含廉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租房(含廉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的;

(九)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十)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它情形

(一)仍符合原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原保障;

(二)条件发生变化但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调整保障标准,廉租户不符合廉租房标准,但符合公租房标准的,按公租房标准计算租金。

六、部门职责

租赁所:负责现场审核承租户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并收集复印件,负责核实承租户是否有转租转借、违规使用、欠缴租金、擅改用途、空置闲置等情况;

保障所:负责对租赁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承租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承诺书;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公租房年检年审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检查。

七、监督管理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规定,公租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租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738—*******

咨询电话:0738—*******

咨询地址: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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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租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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