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沃洲镇鳌峰片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二期
新昌县沃洲镇鳌峰片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二期
新昌县沃洲镇鳌峰片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二期) | |||||||||||||||||||||||||||||||||||||||||||||||||||||||||||||||||||||||||||||||||||||||||||
| |||||||||||||||||||||||||||||||||||||||||||||||||||||||||||||||||||||||||||||||||||||||||||
新昌县沃洲镇鳌峰片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二期),于20**年9月12日上午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K1(权重系数)为0.4,K2(平均浮动系数)为91.5%,评标基准价方法为方法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按开标情况记录表顺序):
否决投标情形: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年 9 月 15 日至20**年 9 月 18 日。 招标人(盖章):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电话:0575-86934601 代理机构(盖章):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575-86252333 日期:20**年 9 月 14 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73**67216,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0575-86229331。 附件下载: 公示-新昌县沃洲镇鳌峰片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二期).pdf 入围单位及系数.pdf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
标签: 产业发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