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业转移园企业交流中心项目工程勘察采购需求公示
惠州产业转移园企业交流中心项目工程勘察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产业转移园企业交流中心项目工程勘察
2、项目编号:ZZGB202*****002
3、项目地点: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惠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广东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6元(含税);本次采购预算已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35%。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项目情况:本项目拟所在地块用地面积*****.81㎡,容积率1.3,计容建筑面积*****㎡,其中酒店7125㎡,商业*****㎡。建设集企业商务接待、会议会晤、团建康养、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精品企业交流中心。
8、采购服务范围:本次项目为惠州产业转移园企业交流中心项目工程勘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以及项目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确定),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无对应勘察单位资质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一一对应。)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相关执业证书)
三、采购项目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氡浓度检测及剪切波速测试以及项目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确定),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勘察成果文件要求: (1)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2009年版)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条款。 (2)勘察测量依据以采购人审批同意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技术要求为准,勘察工作以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为准。 (3)所有勘察测量文件(共 8 套)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4)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CAD 格式和 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 (5)勘察测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勘察测量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深度及地质勘察报告、测量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质量控制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6)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经过实地勘察获得,不得采用推断或借鉴,禁止虚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勘察成果经采购人确认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同要求。 3、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符合适用法律和适用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4、勘察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技术标准(若部分技术标准有修改或更新,以现行有效的为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2009年版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4)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16)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2016年版) (6)《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2021) (7)《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2021) (8)《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2021)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JBJ/T15-20-2016) (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2015) (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2008) (1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6)《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 (17)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BJ15-60-2019) (1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2019) (19)《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2019) (20)《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程》(YS/T 5203-2018)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24)《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 5、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工程勘察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广东省以及惠州市的有关设计标准,遵守国家有关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国际公约。 (3)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及勘察成果文件由相关审查单位负责审核,并须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是完整、准确及有效的,且能通过相关审查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的审核。 (4)成交供应商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勘察工作纲要,并按经过采购人审核批准的工作纲要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保密工作,在服务期内获取的一切技术资料均不得外传。 (6)服务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工程的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勘察大纲,使布孔达到最优方案。 (8)采购人现有资料不足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意见,按适用标准开展工作,妥善解决。 (9)当勘察现场地形、地势地类不适宜本工程基础建设,成交供应商需与设计单位和采购人联系变更勘察点位置,严禁私自更换点位。勘察过程需按规范要求保存勘察记录资料;勘查过程中发现与附近位置勘察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点位,可通知设计单位和采购人增加勘探孔。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钻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应妥善回填。 (10)钻探应根据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工艺,严格执行适用法律法规和适用技术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成交供应商应按建筑占地和非建筑占地进行钻探,根据基础和桩位合理设布点,正确计洞、坑、孔的数量、位置、深度、方向和结构,获取准确的地质资料。 (12)成交供应商自行了解现场情况,施工用电、用水、临建自行解决; (1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履约时的)相关规范及设计单位技术要求执行,不得遗漏。 6、勘测任务及要求: 由勘察人负责测量、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和物探等相关工作。 (一)勘察阶段:初步勘察。 1、本次勘察的目的是初步查明本场地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2、勘察要求 (1)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供整治方案的建议; (2)初步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各岩土类别、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初步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提供防水及抗浮设计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变化的幅度,评价地下水对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5)判断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烈度、场地类别、判定场地是否有液化现象; (7)初步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8)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变形特征,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9)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 (10)如采用桩基,评价成桩的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环境的影响,对各种可能的桩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对比,并提出建议。 (二)勘察阶段:详细勘察。 1、勘察要求 按单体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论证地基土和地表及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7)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8)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9)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11)划分场地类别,应明确场地属于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12)勘察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 (13)现场测绘,并提供等高线地形图。 (14)查明周边市政道路标高、中心点坐标及道路断面。 (15)查明常水位湖岸线(标高及坐标)。 (16)提供周边水文条件(常年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平均水位,50 年、100年一遇水位,历史最高水位等)。 (17)提出边坡稳定、基坑支护计算参数和支护选型建议。 查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强弱电线塔线杆及其相关地上设施、乔木等影响施工的地上阻碍物。 查明地下构筑物、管线平面位置、走向、埋深的地下阻碍物。 (三)勘察内容 (1)勘察工程量应根据本工程的实施,按照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和合同适用技术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对超过规范深度的钻探部分、超过规范范围的测绘部分均不予计量计费。 (2)勘察人根据总图布置勘探点交设计院审核确认后实施。 (3)查明场区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分布、成因、类别、时代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场地土的地基承载力、压缩模量及压缩系数、土的内摩擦角、粘土 的内聚力等计算参数和桩基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4)查明区域地质构造,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5)判明场区内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6)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7)地下水埋藏情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分析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 施工的影响,判定地下水及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给出腐蚀性评价,提供基础抗浮水位标高。 (8)划分对地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对饱和砂(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定。 (9)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基础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0)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11)确定场地类别,对覆盖层或20 米以内土层进行每层土剪切波速测试。 (12)查明可能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其稳定性,并对其处理方案进行论证。 (13)测试地基土土壤电阻率。 (14)确定场地土是否存在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并给出有关技术参数。 (15)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调查和提供场址区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16)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 (17)未尽事宜请按现行(履约时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合同适用标准执行。 7、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成交供应商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具体由勘察人按能保证完成本工程全部勘察任务的要求自行解决。 (2)成交供应商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具体由成交供应商按能保证完成本工程全部勘察任务的要求自行解决。 (3)成交供应商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具体由成交供应商按能保证完成本工程全部勘察任务的要求自行解决。 (4)成交供应商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具体由成交供应商按能保证完成本工程全部勘察任务的要求自行解决。 (5)成交供应商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具体由成交供应商按能保证完成本工程全部勘察任务的要求自行解决。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 双方签订合同并且取得勘察技术要求后40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工程地点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惠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广东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
付款方式 | 项目成果提交后,15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价60%,经采购人确定成果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15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成交供应商须在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验收要求 |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验收。 2、成果文件符合与技术服务内容及成果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询价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人员要求 | 1、总体要求:拟派的勘察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 2、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以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房建类工程项目。 3、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满足3人或以上。 |
报价要求 | 1、响应报价(工程勘察费)金额按下浮率报价(含税),下浮率报价须大于或等于3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报价应包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氡浓度检测及剪切波速测试以及项目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确定),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等工作内容。 2、工程勘察服务费最终按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为中标单位所报最终报价下浮率) 3、因采购人原因或设计方案调整需重新进行补勘的按实计入结算,相关费用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补勘,费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备注: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发布人:惠州产投龙诚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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