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鑫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丛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质疑答复函
广西茂鑫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丛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禾田信息港4号楼21层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杨夏
委托代理人: 陈小芳 电话: 138*****008
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收到贵公司以邮政快递邮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丛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HZZC2024-C3-******-GXMX)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
质疑事项共5项:
质疑事项1:投入人员配备的人员社保和职称证书是否真实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列明投入的配备人员第三档是8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人以上,需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职称证。
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社保应提供附有网上查询的网址和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投入人员的职称证的批复文件及权威部门的复核结果。
质疑事项2:企业信誉实力的类似项目业绩类别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一致。攻坚项目和遗留问题项目是水库维修养护,不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两者相差巨大,不能作为本次投标业绩的加分。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企业信誉实力的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
事实依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指从项目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水电项目勘察设计的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批复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未经过政府采购和招标程序,无法辨别是否真实。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4: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
事实依据:第二章服务中“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系实质性要求或条件,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系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临时换证,有效期为2025年4月30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足8个月,由于竣工验收需经汛期一年后方可进行,最快要到2025年秋季汛期结束以后,故无法满足竣工验收阶段的勘测设计服务,视为无效响应。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5:有效磋商报价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72万元,采用费率报价,费率≤95%。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最终报价费率是88%,第二章服务中“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合同履行期限:30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提交招标图、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实质性要求,该成本及服务时间投入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我公司认为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最终报价费88%会误导评标委员定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款(事实依据)及第五款(必要的法律依据)。贵公司未在提交质疑函的同时提交关于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诉贵公司质疑事项1-5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茂鑫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信息: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丛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质疑答复函.pdf
34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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