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道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县道太山至胡力吐公路两家子至牛心套保段、县道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已由大安市发展改革局和白城市公路管理处分别以“大发改交运字[2016]150号”、“大发改交运字[2016]167号”、“白市公农[2016]74号”、“白市公农[2016]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资金来源为部分省补贴部分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安市县道太山至胡力吐公路两家子至牛心套保段(路线长度61.961公里)和县道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路线长度38.555公里)两条公路,均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系改建工程,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为7.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两条公路施工招标各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即2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ZJB01、ZJB02。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监理标段 | 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工程概况 |
县道太山至胡力吐公路两家子至牛心套保段 | ZJB01 | TH01标段 | K18+700-K53+848.23 35.129公里 | 土石方22.58万m3,沥青砼路面24.57万m2,中桥2座,涵洞18道,平面交叉100处,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
TH02标段 | K58+370-K85+183.356 26.813公里 | 土石方18.7万m3,沥青砼路面18.1万m2,中桥1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44处,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 ||
县道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 | ZJB02 | SD01标段 | K0+000-K18+100 18.100公里 | 土石方12.37万m3,沥青砼路面12.6196万m2,中桥4座,涵洞7道,平面交叉29处,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
SD02标段 | K18+100-K38+555 20.455公里 | 土石方3.94万m3,沥青砼路面14.198万m2,中桥1座,涵洞12道,平面交叉65处,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
2.3预计工期: 施工标段工期为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31日。监理服务期为以上工期加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在2011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业绩至少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路基、路面可不在同一个标段且项目性质应属改建、扩建和新建类,养护工程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
TH01标段、TH02标段:5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
SD01标段、SD02标段:3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ZJB01段近5年内完成过不少于7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ZJB02段近5年内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中标规则如下:
①潜在投标人可对每个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但每个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
②如潜在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以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若在太山至胡力吐公路两家子至牛心套保段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十花道至达日嘎(偏脸子)县界至达日嘎段项目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查询最短期限:2011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7 招标人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网上核查,并以核查后的信息为准。
3.8 招标人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随时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进行处罚的权利。
3.9 各标段承包人需负责协助业主征地拆迁工作,并应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3.10 工程款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省补资金到位后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
(2)地方自筹部分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3.11施工监理标段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施工监理投标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监理标段的资格审查。
4. 最低资格条件
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 资质
项目 | 要求 | 合同段 |
资质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 ZJB02 |
附件5-2 业绩
项目 | 要求 | 合同段 |
业绩 | 近5年内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ZJB02 |
注:近五年完成的工程指在2011年1月1日后交(竣)工的工程。
附件5-3 ZJB02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要求 | 数量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1,公路相关专业2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5年,担任过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 1 |
注:1、“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其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施工、公路技术,如职称证上无专业或专业为交通运输,则需提供专业为道桥、路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的毕业证。
附件5-4 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性能参数 | 最低配置数量 | ||
ZJB02 | |||||||
1 | 通 用 设 备 | 全站仪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台 | 自动安平 | 1 | |||
3 | 电子天平 | 台 | 称量10kg,感量0.5g | 1 | |||
4 | 电子天平 | 台 | 称量5kg感量0.1g | 1 | |||
5 | 压力机 | 台 | 200T | 1 | |||
6 | 台称 | 台 | 称量50kg,感量5g | 1 | |||
7 | 容重筒 | 套 | 各种容积 | 1 | |||
8 | 烘箱 | 台 | 0-2000C,精度500C | 1 | |||
9 | 万能试验机 | 台 | 100T | 1 | |||
10 | 标准筛(方孔) | 套 | 1 | ||||
11 | 土工及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台 | 0-100KN,0-10mm | 1 | ||
12 | 土壤筛 | 1 | |||||
13 | 承载比(CBR)试验仪及试验附件 | 套 | 0-50KN,0-25mm | 1 | |||
14 | 滴定设备 | 套 | 标准 | 1 | |||
15 | 光电液塑限测定仪 | 台 | 0-22mm | 1 | |||
16 | 电动多功能脱模器 | 台 | 大中小试件 | 1 | |||
17 | 自动击实仪 | 台 | 重型、轻型 | 1 | |||
18 | 集料 | 针片状规准仪 | 个 | 标准 | 1 | ||
19 | 压碎值测定仪(粗集料) | 套 | 150×128mm | 1 | |||
20 | 自动砂当量试验装置 | 台 | 1 | ||||
21 | 摇筛机 | 台 | 1 | ||||
22 | 水 泥 及 混 凝 土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20±10C,≥90% | 1 | ||
23 |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60L | 1 | |||
24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 | 台 | 频率2860次/min | 1 | |||
25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标准 | 1 | |||
26 | 坍落度筒 | 个 | 标准 | 2 | |||
27 | 水泥电动抗折机 | 台 | 1 | ||||
28 | 水泥胶砂振动台 | 台 | 频率60±1次/S | 1 | |||
29 | 标准养护室 | 间 | 自动控制 | 2 | |||
30 | 全自动恒应力试验机 | 台 | 1 | ||||
31 | 煮沸箱 | 台 | 1 | ||||
32 | 负压筛 | 台 | 标准 | 1 | |||
33 | 水泥净桨搅拌机 | 1 | |||||
34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35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36 | 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 | 套 | 1 |
37 | 水泥胶砂成型试模 | 套 | 40×40×160mm | 4 | |||
38 | 回弹仪 | 个 | 1 | ||||
39 | 水泥混凝土抗折试验机 | 台 | 1 | ||||
40 | 含气量测定仪 | 台 | 1 | ||||
41 | 道 路 工 程 | 取芯机 | 台 | 取芯直径0-200mm 深度0-700mm | 1 | ||
42 | 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 | 套 | 标淮 | 1 | |||
43 | 轻型动力触探仪 | 台 | 锤重10Kg | 1 | |||
44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套 | 容积25±0.15ml 自动检测 | 1 | |||
45 | 连续式平整度仪 | 台 | 最小转弯直径5米连续检 | 1 | |||
46 | 贝克曼梁弯沉仪 | 套 | 5.4米 | 1 | |||
47 | 路面渗水仪 | 台 | 盛水600ml | 1 | |||
48 | 沥 青 及 沥 青 混 凝 土 | 针入度仪 | 台 | 标准 | 1 | ||
49 | 低温延度仪 | 台 | 1 | ||||
50 | 软化点仪 | 套 | 标准 | 1 | |||
51 | 闪点仪(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 套 | 标淮 | 1 | |||
52 | 含蜡量测定仪 | 台 | -30℃~60℃, 精度0.5℃ | 1 | |||
53 | 薄膜烘箱 | 台 | 0-200℃、精度0.1℃ | 1 | |||
54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63±0.5℃ | 1 | |||
55 | 轮碾试验机 | 台 | 1 | ||||
56 | 车辙试验机 | 台 | 1 | ||||
57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台 | 20L | 1 | |||
58 | 恒温水浴 | 台 | 0-80℃精度0.5℃ | 1 | |||
59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锤重4536±9g 锤重10210±10g | 1 | |||
60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最大荷载50KN | 1 | |||
61 | 沥青抽提仪 | 台 | 最大样品质量3000g | 1 | |||
附件5-5财务
项目 | 要求 | 合同段 |
财 务 能 力 | 1.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ZJB02 |
附件5-6 诉讼和履约
项目 | 要求 | 合同段 |
诉 讼 和 履 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ZJB02 |
5. 评标办法
附件6 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办法的暂行规定》(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第四条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该方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或排序在先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照排序推荐最多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二)确定第一信封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三)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四)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一) 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二)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资格审查;
(三)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详细评审;
(四)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分;
(五)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六)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算术性修正;
(七)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分;
(八)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要);
(九)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财务评分汇总表;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编写评标报告。
第四章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七)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九)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第五章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资格审查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1. 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2. 营业执照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二)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1. 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六)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最低资格条件标准(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六章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其中各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第十二条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六)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 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满分40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一)监理方案和措施:25.0分
一般 | 15.0分 |
较好 | 15.0~20.0分 |
满意 | 20.0~25.0分 |
(二)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0分
一般 | 6.0分 |
较好 | 6.0~8.0分 |
满意 | 8.0~10.0分 |
(三)对本工程的建议:5.0分
一般 | 3.0分 |
较好 | 3.0~4.0分 |
满意 | 4.0~5.0分 |
第十四条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满分50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一)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0分
一般(满足最低资格条件) | 18.0分 |
较好 | 18.0~24.0分 |
满意 | 24.0~30.0分 |
(二)监理设施和设备:5.0分
一般(满足最低资格条件) | 3.0分 |
较好 | 3.0~4.0分 |
满意 | 4.0~5.0分 |
(三)监理业绩与信誉:15.0分
1、监理业绩:10.0分
总监办(ZJB02)合同段:
工程项目 | 规定分值 | 评分标准 |
路基路面工程 (10分) | 6.0 | 5年内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4.0 | 每增加16公里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业绩加1分,最高加4分。 |
注:加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业绩为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以后竣、交工)监理过的工程。
2、监理信誉:5.0分
对列在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的投标人,监理信誉按以下原则得分:信用等级AA得5.0分,信用等级A得3.0分,信用等级B得1.0分,信用等级C得0分,信用等级D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评审。
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投标人提供了由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无不良信誉的证明材料,则按A级计分。
第七章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第十五条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邀请投标人,在约定的开标室对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计算财务建议书评分。
(一)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二)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且在招标控制价75%(含7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计算的投标人大于等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六条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九章综合得分
第十七条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第十八条按以上因素进行打分,将每个评委各因素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作为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得分。将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得分与财务评分相加得到综合得分。
如出现有2名以上(含2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则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评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先,如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评分一样时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第十章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十九条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或排序在先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照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第二十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评审,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评标报告的每一页上签字。招标人和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清标工作组应对其所提供的评标信息签字负责。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五)投标人排序;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附件:
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开标记录表
附件4.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表
附件5.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表
附件6.第一信封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7.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分表
附件8.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分汇总表
附件9.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记录表
附件10.第二信封财务评审表
附件11.投标人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财务综合评分排序表
附件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6. 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6年9月30日24时00分结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大安市大赉南街23-7号一楼 |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999号光谷大厦5楼 |
联 系 人: 马晓玉 | 联 系 人: 李 洋 |
电 话: 0436-5290606 | 电 话: 0431-89271988 |
邮 箱: | 邮 箱: jrzb2016@163.com |
2016年9月19日
标签: 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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